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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座闲聊物权法

  乙: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应当是由宪法来规定,这不存争议。但部门法可以重述宪法的规定。比如,我国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也都重述了这一原则。当然,也可以不重述。我不明白的是,物权法既然是关于财产关系的法律,为什么不重述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呢?
  甲:你是否陷入了悖论?你一方面认为宪法的原则部门法可以重述,也可以不重述,另一方面质问为什么物权法不重述“社会主义公共财产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不重述就违宪吗?
  乙:不是悖论。我先给你解释违宪的问题。我理解的违宪是指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规范的内容或其他行政行为、司法行为违反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或者直接违背了宪法的条文规定。就法律规范的违宪而言,应当是法律规范的条款和内容直接违背了宪法条文规定,或者违背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就违宪审查来说,要审查具体违反了宪法的哪一条规定或哪一条规定体现的原则和精神,比如,宪法规定矿产资源、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如果民法或物权法规定矿产资源、水资源也可以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那就是违宪,是直接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又比如,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却规定有官职的人可以罪减三等(像古代法当中的“官当”),那就是违宪,是违反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两种违宪的形式,其实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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