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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地方主义与中国的宪政转型

  
  三、××张德江
  任何权力的集中制,最后只会变成风险的集中制。譬如“请示汇报”是中央集权体制和易地为官原则的一个必然产物。处理问题的级别越高越有效,越说明问题受重视,越不伤害地方权力的正当性。这恰恰是地方行政制度严重丧失责任能力、甚至濒临无效的一个危险信号。这种无效是中国两千年中央集权制的一个恶性肿瘤。如果所有官员的合法性都来自一个自上而下的最高权力中心,“成我者惟上,格我者亦惟上”,尽管成文法上有纵向的权限划分,但这种划分只是功能性的,也就是临时性的。中央在理论上有权干预地方的一切政务,随时有权将留用给地方的权力拿过来自己直接行使。这种一竿子到底的行政权,由一竿子到底的人事权带来,也由一竿子到底的权力合法性所决定。官僚们为了规避责任,往往也都学会了审时度势,向上转嫁政治责任。
  举一个例子。2005年6月4日,湖南将嘉禾搞野蛮强拆的县委书记和县长撤职。据新华社报道,这是中共湖南省委经国务院批示进行调查之后,作出的决定。上报经国务院第52次常委会议“同意”。第二天郴州市任命了新的县委书记,并提名了新县长。按目前共党的人事制度,市委有权任命县委书记是常态,撤一个县委书记却要省委研究,经中央政府同意,是一种非常态。从湖南的一个市到国务院,之间千里迢迢,中间经过各级领导官员的同意链条,这既是一个权力传输的链条,也是一个责任和风险传输的链条。因为如果一种权威向下的复制和传播是顺畅的,那么责任和风险向上的复制和传播也将是“顺畅”的。这就是中央集权制的代价。民主化的好处是什么,地方选举在转移了地方官员的权力合法性来源的同时,也转移了上级政府在人事抉择上的政治责任和风险。因为承担一切人事任免的责任风险,正是中央集权体制在政治上最沉重的代价之一。每一次人事授权的失误,都会直接伤害中央政府的权威。
  平常地方的人事任免不会惊动中央,各级政府或中共党委在程序上也是有权限划分的。但嘉禾的野蛮强拆显然引起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这种情况下往往地方党委和政府就不敢擅作决定,因为害怕承担决策的责任。而中央也可能担心地方的擅作决策给自己传递风险,于是往往选择主动干预。这时易地为官体制下的“潜规则”就出现了,面对重大事件,书面上的政府权力纵向划分就会失灵,让位于一套垂直化的请示和批示制度。但到底请示和批示到哪一级,又将“问责”到哪一级?只能视影响大小和时运好。所谓道心惟微,人心惟危,制度也就因此失去了基本的可预期的功能。因此中央集权的程度越高,中央的政治合法性的耗散速度就越快。
  这就是中国今天的一个现实,民众对中央的不满普遍超过对地方的不满。因此中央的崩溃速度,也必将超过地方政治的崩溃速度。尽管“反贪官不反皇帝”是历代造反策略对政治合法性的一种迁就,但事实上皇帝总是比贪官垮得快。中央本身,成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一个“冤大头”。未来二三十年内,中央一旦垮台,谁来救场?多半将不会是反对党出来救场,而是地方出来救场。甚至未来的真正成熟的反对派,也可能从地方党政势力中摇身变出来。就和清末一样。反过来,如果中共也象清末的慈禧一样愚蠢,地方主义也会象清末一样,成为压垮共产党体制的井喷而出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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