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当地方政权的架构上升到省级甚至省以上的大区一级(比如唐之节度使,清之总督),而中央终于承担不了政治风险的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日益膨胀的地方就会成为颠覆中央政权的力量。如满洲政权最终亡于各省的独立运动,唐的灭亡也是如此。但另一方面,所谓“颠覆”,也可能是良性的。地方主义的兴起,在宪政不健全的情形下,对中央集权制固然有一种消解、抗衡的作用。而且还有某种“预备立宪”的作用,比如清末庚子之变时汉人督抚的“东南互保”盟约,就是以地方主义的力量拯救了中央的合法性危机 。魏晋南北朝的“坞堡政治”也是以地方自救收拾残局的一个例子。所以在戊戌变法的时候,梁启超就对这种地方拯救中央的思路有了预见。他在1897年的《上陈中丞书》中,鼓励湖南巡抚陈宝箴,实行湖南自立自治。以免以后国事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方,中国人不要和大清江山一起玉石俱焚。他认为,“为今日计,必有腹地一二省可以自立,然后中国有一线之生机”。接着梁启超发表《论湖南应办之事》,主张湖南“自振自保”,然后“结合南部诸省”,“省与省接”到最后,“可以强天下而保中国”。这一思路日后成为民国初年联省自治运动所贯彻的方针。
民主总是从地方自治扎根的。地方的兴起是一种中性的力量,地方自治的发展如果能得到一个渐进的体制平台,就可以慢慢积累与中枢进行制度博弈的技术,促成整个政治国家的权力架构及其合法性的逻辑转换。最终使大一统的集权化的中央,成为宪政民主体制下接受地方让渡权力而组成的一个“有限政府”。但是如果反过来以地方主义为敌,地方主义就会真的成为一个敌人,一个任何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政权都惹不起的敌人。地方的兴起就会成为对中央政权的最大的颠覆力。比如清的灭亡,并非象通常认为的那样,是因为地方主义的强盛。而是因为清廷愚蠢的固守中央集权的保守主义立场,不明智的、强行的打压地方自治所致。1906年端方、载泽等人考察西方宪政回国,在《会奏请宣布立宪折》中说,预备立宪必须首先实行的三件事,其中就包括宣布地方自治一项。但清廷随即召开御前会议,却以预备立宪之名意图向着中央集权体制回归。会议确定的立宪四大方针,其一就是以中央集权为本,削减督抚权力,向着郡县制回归。这是明显反宪政主义的保守主义改革。然后清廷一昧的收回财权和军权,如重设军机处,新增禁卫军,依重八旗权贵。在同治以来督抚的久任制,已经逐渐打破“易地为官”准则的局面下频繁互调督抚,收紧人事权。如三年内两江总督竟更迭四次,江苏巡抚更迭三次。1906年推行全国预算决算表,将中央与地方的所有费用由度支部通盘筹算。这是中国历史上无数皇帝想做但是一直做不到的,“一竿子到底的,最彻底的中央集权的办法”。清廷的愚蠢可想而知。这个东西致使各省群起反抗。在各省的搪塞和清廷孤注一掷的坚持下,1910年勉强通过了第一份全国预算决算表。一年后各省便在枪炮声中宣布独立 。整个辛亥革命的一个实质,就是地方主义反抗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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