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演讲:宪政与公民

  接下来我讲希腊神话中的另一个故事,叫做安提戈涅的天条。
  跟上面说的这个接上头了。前面讲了,我们不以人间的权力,也不以人间任何人的意志为一个基点,而是以我们的天赋人权为基点。但这个地方就有一个问题:天赋人权,天又在哪里呢?你又怎么证明你自己的权利的正当性呢?你的权利只不过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权利,你凭啥子说你的权利就有正当性,我来侵犯你的权利就没有正当性呢?当然这就有点说歪理了哈。如果宇宙中人间一开始就没有任何标准,凭啥子说你那个有正当性,我抢过来就没有正当性呢?其实这就是共产主义杀人越货的一个最根本的理论基础。如果没有一个支点的话,那么到最后就陷入一个价值虚无主义了。陷入价值虚无主义将最终又回到那个起点,还是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说不清楚就还是看哪个打得赢哪个。我们先不说个人权利,先从国家来说,国家的财产权首先就是国家的主权。比如说,日本来打我们,是侵略战争,是不正义的对不对。那日本人就要问,凭啥子中国占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我们才占那么一丁点儿呢?凭啥子你们占那么大的地方就是正义的,我们来抢就是不正义的呢?如果人真的是猴子变的,自古以来,这群猴子占的地方大,那群猴子占的地方小,道理在哪里呢?无非就是一种偶然嘛,既然是偶然,为什么那群猴子就不可以多争一点地方呢?反过来一想,最终只能回到成王败寇的暴力理论了。
  安提戈涅公主是底比斯王俄狄普斯的女儿,她的哥哥坡利内西参与攻打底比斯,等于就是汉奸,是汪精卫。于是统治者(新王克瑞翁)禁止埋葬坡利内西的尸体,让他暴尸荒野作为惩罚。希腊人的观念跟我们的古人一样,死后不埋灵魂就不能度过冥河,就会飘泊无依,就没有来生。从世俗的法律来讲,不能说这样就不对。他是叛国者嘛。这个时候,安提戈涅就面临一个选择了。埋还是不埋?如果埋,就违背了人间的法律,因为新国王说了,哪个埋,哪个就跟他同罪;但如果不埋,这又是自己的哥哥。最后,安提戈涅选择了埋葬她的哥哥。她觉得埋葬她的哥哥是一种比国王颁布的人间的法律更神圣的一种要求,促使她必须要这样做。后来,她被带到了国王跟前接受处罚。她发表了一个演讲,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安提戈涅的天条”。她说,在我的心中,在天地之间,有一种比任何人间的法律更高的法律,比人间任何的秩序都更早的一种秩序。那一种法律,它是正义的来源,是人间任何的法律所不能违背的和抗拒的。在我的心中,当这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一定是遵照我内心中所认定的那个天条,就是上天的法律。(西方后来称之为自然法。)按照它来指引我的行动,宁愿违背人世间的法律。“就算没有别人来,我也要自己埋葬他,并独自承担埋葬我的亲兄弟所带来的危险。对这种挑衅对抗统治者的行为,我并不羞耻。”
  这个故事带来了一个观念,后来在西方发展成为自然法的观念。所谓自然法,就是认为有一种法是比任何人间制定的法律都更神圣的;任何人间制定的法律都不能违背它;它是最高的价值来源,也是判断人间的法律是否正义的唯一标准。自然法的观念最早在古希腊的哲学中产生,但并不是很深入人心。到后来,基督教传到罗马之后,欧洲沉浸在基督教的文明里面。基督教为所有的人启示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宇宙造物——神,这是一切价值的来源,是人间公义的化身。原来希腊的自然法的观念,就在基督教的文化背景下重新兴起了,并通过十三世纪的神学家阿奎那和奥古斯丁那里得到了发展。阿奎那作了更仔细的区分,第一级是神法;就是神直接颁下的绝对命令,就是圣经中的十诫。第二级是自然法,神没有明说,但我们可以推导符合爱与正义的基本原则。第三级是教会法;再下一级才是人间(君王制定的)法律。到了十七世纪,西方现代民主制度和启蒙运动以来,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被称为自然法学派,他们从中世纪阿奎那等人的观念里重新找到了自然法这个概念。然后整个西方现代的民主制度,现代的民主观念,包括我们今天大多数人心中认为是常识的东西,比如说人是应该平等的、权力是应该受到约束的,政府的统治是需要经过人们同意的,每个人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象这些今天的常识都是在那个时候被作为自然法的法则提出来的,所以被称为启蒙运动。经过几百年的启蒙,大家就算还是无神论者,也都根深蒂固地认为这是人间的一个自然法则。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