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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治理技术视角下的司法考试制度

法律治理技术视角下的司法考试制度


黄永锋


【关键词】法治;司法改革;司法考试制度;法律治理技术;政治文明
【全文】
  一、问题与视角
  2002年3月30、31日,我国举行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将原来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合三为一,为法律职业 确立了一个统一的甄选标准。作为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司法考试不可避免地成了当下众多法律人士所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为阐明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共同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有关司法考试的问题进行答疑。 与此同时,围绕司法考试和相关问题的各类研讨会迅速升温, 各类媒体对司法考试报道的力度也逐渐加强。对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认识,各方可谓见仁见智。例如,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认为:
  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关系到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拔方式的变革,关系到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同业化和精英化,有利于全面提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将使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人员成为一支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水准、共同的法律素质、共同的法律信仰的法律职业队伍,维护国家的法制和统一。…有利于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推动我国司法改革,对于建立科学、合理、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也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法学界与司法实务部门相关人士认为:
  统一司法考试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准,促进司法的公正和高效;选拔标准的统一,使法律人才受教育背景和法律专业知识有了共同的基础,对国家法律具有基本一致的理解,从而有利于他们对法律实施的标准达成共识;有助于在法律从业人员中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理念、思维、知识和技能,统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法律的理解,维护法制的统一。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法律职业的全面认识,对相互工作的更多理解以及减少职业偏见和隔阂十分必要。
  由此可见,人们普遍对新出台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寄予厚望。概括而言,目前我国政府、法学界以及法律实务部门对司法考试制度的理解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统一法律职业准入标准;(2)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素质;(3)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4)促进司法专业化;(5)影响现行法学教育体制;(6)推进国家司法改革与法治建设。 无疑,这些见解都很有见地,而且有关论述也相当深入和全面。鉴于此,本文不打算完全遵循上述思路对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进行重复性的研究,而试图在深化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转换视角。
  那么,如何转换视角?转换到什么视角?
  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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