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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大法官的智慧之音——在里士满大学法学院司法独立研讨会上的演讲

  “最高法院是否不在提案的范围之内?”琼森发问道。
  “最高法院不在提案之内”最后,民主党的领袖在无奈之下承认了。
  赫拉姆·琼森听后大呼:“光荣属于上帝!”。在瞬间的停顿之后,一切仿佛是事先已经安排好的一样,参议院的大堂里爆发了热烈的掌声。罗斯福的法院填充计划就这样破产了。
  富兰克林·罗斯福失掉了填充法院的战役,但是他却赢得了控制最高法院的战争。他之所以胜利靠的不是别的新奇花哨的立法,而是任命了最高法院9个法官中的8个。通过这种路径,宪法规定了最高法院的终极责任乃是与政府的政治分支[15]保持步调一致。
  
  
  在美国的历史上,政治上占支配地位的多数曾经三次挑战了作为政府机构的最高法院的权威与独立性。在1805年的塞缪尔·齐斯案,这种挑战是要去撤换一名最高法院的法官,仅仅是因为他本职工作中的判决行为;在1868年,国会的领导者撤销了最高法院关于一个特殊案件的管辖权,仅仅是因为他们认为最高法院会否认一个在他们看来很重要的措施的合宪性。而在1937年,总统试图扩大最高法院的规模,这样一来,他就可以立即任命他自己的6名法官并把意识形态的平衡由保守转向自由。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事件都是我们政府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紧张关系所形成的自然结果。在维持政府权力的平衡当中,这些必要与健康的紧张关系是至关重要的。最终,当这些冲突浮出水面的时候,借助于我们分权与制衡的体制,最高法院与联邦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幸运地得以保全。我们看到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众对司法机关的无比尊重。正是因为美国参议院这个政治机构的拔刀相助才两度挽救了司法机关的独立, 1805年的齐斯审判和1937年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法院填充计划。
  我深信在未来的岁月中最高法院仍然会面临政府的其他分支对其权威与独立性的挑战,这深深地根源于我们宪法的制度设计。司法机关的独立程度将再一次取决于公众对于司法机关尊重的程度。维持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尊重并保存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同时又不屈从迎合公众的意见,乃是联邦司法机关将要继续面临的挑战。
  
  译者: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2005级硕士
  
【注释】  本次演讲发表于2003年3月21日。

威廉·伦奎斯特, William H. Rehnquist(1924-2005),是前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986-2005),1972年由尼克松总统任命为大法官,1986年里根总统任命他为首席大法官,2005去世,其在最高法院任职33年,是历史上任期最长的最高法院法官之一——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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