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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大法官的智慧之音——在里士满大学法学院司法独立研讨会上的演讲

  证据的出示在参议院整整持续了十天,五十多个证人被传唤与审问。针对齐斯在福赖斯叛国罪审判中的起诉,即使是从当时的历史来看,也没有多少说服力。而针对齐斯在詹姆斯·卡林达审判的起诉则是逻辑不清,以至于只有少数人声称那次审判存在严重的偏见与不公。在巴尔的摩的大陪审团面前,齐斯指责了废除《1801司法法》的行为,并批评了一个马里兰州宪法待决的修正案,那个修正案给予所有的成年男性以选举权而没有财产资格限制。
  参议院最后的辩论于2月20日开始,按照当时的惯例,又持续了数天。3月1日,参议院再次召集准备投票弹劾齐斯。康涅狄格的特西参议员甚至被用单架抬到了参议院去投票。因为每个参议员的名字总共要点8次,所以点名持续了一段时间。这一次投票参议院共有25名共和党人和9名联邦党人,如果参议员依然按照党派之分投票,那么无疑弹劾齐斯所要求的三分之二多数就可以满足。第一轮投票针对的是福赖斯的审判,结果是16人同意定罪,18人认为无罪。所有9个联邦党人都投了“无罪”票,而共和党25位成员中有9位加入了他们。接下来是对卡林达审判投票,这一次有罪票为18张,无罪票16张,但没有满足三分之二的多数。最后一轮投票针对的是在巴尔的摩大陪审团的审判,这一次弹劾的策划者最接近胜利[8]:19位参议员投了有罪票,15位投了无罪票,但还是没有满足三分之二多数的条件。
  投票结束后,副总统站了起来并重念了一遍计票结果,并大声宣读:“下面,我有责任宣布众议院对塞缪尔·齐斯的弹劾罪名不成立,他被判无罪……”
  对于齐斯审判结果的重要性决不能作夸张的评论——齐斯在参议院的弹劾中的虎口余生恰恰说明了在司法独立的健康发展与其沦为一文不值的体制之间仅一步之遥。虽然共和党人用他们的行动诠释了一种宏伟的理论,即运用弹劾的办法将法官拉到主流政治观点的阵线,然而针对齐斯的审判是以司法不当行为的特殊借口为基础的。针对他的行为的每项指控都是他在履行司法指责时所做出的。他在卡林达一案中的审判行为比大多数历史学家认为的都更加恶劣,而那六位拒绝投有罪票的共和党参议员其意图显然不是要宽恕齐斯的行为。相反,它是基于这样一种判断,即弹劾条款不能被用来撤换一个因履行司法职责而作出判断的法官。齐斯的无罪判决所确立的政治规则从那时一直延续到今天:司法行为不能作为弹劾的理由。
  
  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历史上最高法院的独立性第二次受到挑战是发生在内战后不久。南北战争四年前,正值南北双方就奴隶问题争执不下的时候,最高法院发布了那个臭名昭著的斯科特案的意见。它认为国会无权阻止奴隶主将奴隶带入禁奴州。
  在历史上那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判决国会的法案违宪。第一次,众所周知,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约翰·马歇尔在该案中建立了司法审查的原则。然而1803年的马伯里案中国会被判违宪的法案除了极少数律师没人知晓,它涉及的是最高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强制履行令状的问题。而在斯科特案中被判无效的国会法案是所谓的“密苏里和约”,它禁止在禁奴州蓄奴。人们非常在意这个问题——当最高法院下达意见的时候它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北方的大多数人都对这个意见怒不可遏。后来的一个首席大法官称这个案件是最高法院的“自残行为”,并为之付出了一代人的努力来恢复。当北方在内战中取胜,新的共和党控制了国会两院时,共和党中的激进派对最高法院一直不坏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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