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圈子里,圈内人一般总是向圈外人炫耀法学如何博大精深,如何经世济国,如何神圣不可侵犯。除了多少带有一点自卖自夸情结外,在厉行法治的国家中,这话还是挺实在的。但问题是,再漂亮的话,如果没有转化为普遍的现实利益,终究会像肥皂泡一样自行破灭。尽管当前法学仍是中国的一门显学,但其神圣性似乎已今不如夕。这除了人们从来自法学圈内的“法学的坦白”了解了法学者的诸多脸谱(法学家的赶场、法学著作如何出炉、法学如何生财等)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学似乎并没有像圈内人所吹嘘的那样能够带来普遍的现实利益。因此,有人提出了“警惕法治”。人们甚至认为,法学与别的行当并无二致,不过是一种生财之道而已。
在神圣与卑俗之间,法学必定需要某种形式的评判。作为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司法考试似乎本应维护法学的尊严,将没有接受过正规法律教育的人排除在法律职业之外,然而现实恰恰相反,在泛化的公平观念(英雄不问出处,考过就行)之下,司法考试实际上成为了许多人转换职业或寻求就业的机会。在这类非科班出身者巨大需求的刺激之下,各类司法考试辅导班、强化班四处泛滥,法学日益被塑造成为一种“快餐文化”。在这种喧嚣浮躁的背后,隐藏的是巨大的利益失横:一方面,正统的法学教育越来越被人们斥为“脱离实际”、“没有用”的教育;另一方面,各种“快餐式”的法律教育迅速地占领了许多本应属于正统法学教育的领地。
诚然,有需求就必定会有市场,有竞争。这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规律。但我们还要看某种造就了市场和竞争的需求是如何产生的。在笔者看来,“快餐式”法律教育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是司法考试(律师考试)引导的结果,是应试需求的产物。按照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记忆性思维是能够通过短期的强化记忆训练而获得的,但这样获取的知识通常是来得快去得也快,因为受训者往往只是知其然而不知起所以然。市面上各种“快餐式”法律教育的实质恰恰是短期的强化记忆训练,对于司法考试(律师考试)来说,可谓是棋逢对手了。尽管在“快餐式”法律教育中存在不少滥竽充数的机构,但考试的结果却无可争议地显示了“快餐式”法律教育在应试方面的优越性。因此,竞争的结果是,“快餐式”法律教育以较少的成本投入获得了高额的利润,而传统法学教育却因为“积淀成本”问题而难以在司法考试的较量中得到应有的利益。
在这样的利益格局中,法学,神圣还是庸俗?这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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