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细节决定成败
“93条”的出台,之所以在当时引起那么强烈的反响,从根本上说是长期以来“告状难” 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强烈反弹。其实,从它出台的第一天起,一场不见硝烟的殊死搏斗就登场了。一方面,是“93条”像一副大棺材,要把一切司法行为中的野蛮和丑陋彻底埋葬;另一方面,是一切司法行为中的野蛮和丑陋像一股股阴风,在强大的惯性作用下,要把“93条”风干成仅有保存意义和展览价值的“木乃伊”。在这样一场超级搏斗中,笑到最后的是前者,还是后者,很可能取决于一些很具体、很微妙的细节。比如:
1、关于“广泛宣传”。最高法院提出的第四项贯彻措施是“要广泛开展宣传,接受社会监督。”从我的委托代理人到海淀法院立案的四次遭遇来看,广泛宣传固然重要,但是重点突出、有针对性才是最关键的。试想,如果各级人民法院把《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印成小册子,放在立案大厅,让每一个经过安检的立案当事人都能随时、免费索取,这样会产生什么效果呢?很显然,这样一来,曹建明副院长要求的“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规范法官行为的动力”也就真正落到实处了。为什么海淀法院不这样做呢?这其中又有什么顾虑?是担心会有什么“把柄”落入他人之手以致给法官造成更大的压力,还是害怕当事人会“手持规范”上访闹事?其实,制定颁行这部规范的目的正在于构建周密详尽的监督体系,在一个时刻注重行为规范的法官眼中,这些压力和监督不仅不会妨碍他履行属于法官的职责,反而认为这是法官职业荣耀的起点[7]。
2、关于“保护和尊重隐私权”。中国法院网前天发布了一条滚动新闻,标题是“全国建成2636个立案大厅——‘告状难’问题在公开便捷中有效解决”。大意是所有诉讼案件立案的各个环节,均在立案大厅内依次公开完成。然而,“在立案过程中,为了保护和尊重立案当事人的隐私权,海淀法院还将立案大厅改成一案一室的立案布局”[8]。两者做法刚好相反,但都称自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究竟谁对谁错?笔者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海淀法院的初衷也许是对的,可现在却成了某些权势者实施“封喉”手术的密封室和某些法官“冷、横、硬、推”而不受任何追究的避风港。问题在哪里?问题就在于,该法院强制性地剥夺了立案当事人的选择权——有些时候需要“一案一室”,更多时候他们需要“阳光大厅”!
3关于责任追究。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9],关于审判纪律等强制性规范,
法官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一部比较全面的《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所以《规范》并没有规定有关罚则的内容。这样说似乎也有道理。但是,海淀法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的一面旗帜,尚且有这么多的法官不把《法官行为规范》放在眼里,那么,其他法院又会是什么样的情形恐怕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