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交易中的隐私权法律保护
肖祖平
【摘要】电子货币业务的开展带来了世界支付体系的变革,但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多样性、密码技术和监管措施的采用以及黑客的入侵等都有可能带来客户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如果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以及采用先进的密码技术,就能有效地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关键词】电子货币;隐私权;法律保护
【全文】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和推广,电子商务以其跨越时空的特点促使全世界经济网络化和全球化。当今世界的支付体系也正经历着巨大的变革,形成各种形态的支付工具并存的局面,如现金、票据、卡类支付工具、银行间的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等。许多人预测,21世纪将是电子货币的世纪,传统的现金将逐渐消逝。但是,调整电子货币的法律却几乎还是一片空白。电子货币业务本身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利用电子货币洗钱、电子货币监管、隐私权保护等,迫切需要人们去解决。为此,本文试图对电子货币交易所带来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一、电子货币和隐私权的界定
在探讨电子货币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之前需对电子货币和隐私权作一界定。
1.电子货币及其种类。
对于什么是电子货币,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过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欧洲中央银行在《电子货币》的报告中认为电子货币是“从电子方式存储在技术设备中的货币价值,是一种预付价值的无记名支付工具,被广泛用于向除电子货币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支付,但在交易中并不一定涉及银行账户。”[1]这个定义明确指明电子货币除“电子钱包”外还包含另外一种电子货币,并明确提出用于支付发行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支付工具不属于电子货币。巴塞尔委员会在《电子货币的安全》报告中将电子货币称为“预付值产品”,从而把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形态包含在内。此外,一些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也对什么是电子货币作出类似的定义。美国通货管制局在《储值卡系统》文件中认为电子现金可以有几种储存方式:直接储存在中央计算机上,存储在个人的计算机上或存储在储值卡上。在我国,对电子货币还只有初步的研究。有学者认为“总的来讲,电子货币可以被认为是由消费者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之中的,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的产品。由于这种产品的功能接近于货币的功能,因而自问世以来即被称为电子货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