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无极》与网络电影《馒头》纠纷的司法实践——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综合卷试题参考答案
张红兵
【摘要】胡戈一个人是适格的被告。登载《馒头》的网站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本案以名誉权纠纷为案由起诉是错误的。除了导演陈凯歌等人外,其他有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为适格原告。胡戈制作《馒头》的法律行为,不受
刑法法律部门调整。本案当事人确定、合并审理适用的原则。《馒头》未侵害《无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等项权利。《馒头》使用电影《无极》画面素材,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适当引用的情况。《馒头》属于数字化影像电影评论作品,是一种“批评性艺术”,属于“数字化的文学、艺术”作品。它不是对影片《无极》的修改、改编,而是独立创作的网络电影的开山发轫。胡戈对“以营利为目的”、对超出了“正当目的所需要范围”和“善良习惯”的抗辩理由。《大史记》、《馒头》等视频短片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对有关视频短片的作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作品行为的定性依据。《馒头》现象反映了法律社会学研究的论题。胡戈制作并将视频短片《馒头》上载,属于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文学艺术创作自由权利。公民个人在网上传播作品应受到《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限制。确定公众对网络传输作品的合理使用,应当以《
著作权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12种情况为标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私权利与公权力达致平衡、和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歌曲《漂亮女人》改编作品的判例,对我国法院审理《无极》与《馒头》著作权纠纷一案具有借鉴、参考作用。
【关键词】 著作权纠纷 数字化影像电影评论作品 言论自由 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私权利 公权力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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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综合卷试题参考答案
电影《无极》与网络电影《馒头》纠纷的司法实践
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满分140分。
材料、案情:
2001年2月,中央电视台春节团拜会上的节目《分家在十月》出现。它讲述了该台新闻评论部闹分家之际,人们勾心斗角的故事,剧情充满了调侃和尖刻的嘲讽,长达30分钟。该片母本取自2部前苏联经典革命影片《列宁在十月》和《列宁在1918年》,因为涉及真人真事,该片未署名,但剧中人物几乎全和真人能对上号,主角的名字被换成了崔永元、水均益、白岩松、陈耀文、柏杨等,不过在每个人名字后面又加上了“斯基”两字。
2001年11月,因特网上出现了幽默电影《大史记》(2002年贺岁片)。它将《东邪西毒》、《不见不散》、《霸王别姬》、《荆轲刺秦王》、《有话好好说》等当代流行影片和《董存瑞》、《苦菜花》、《智取威虎山》等老电影片断巧妙地组接在一起,反映了当年国内外的社会现实,戏谑的意图十分明显。其中片头的一段独白成为网上的经典。片尾落款“黑冰影像、小宝传播联合制作”。
2005年12月15日,电影《无极》公映,片长120分钟。剧情是:饥饿的幼年女孩倾城在战场上尸体间找到一个带血的馒头,被身份尊贵的幼年男孩无欢抢去,又被倾城骗了回来。以这个馒头为线索,按照满神(陈红饰)的预言,展开了王妃倾城(张柏芝饰)与奴隶昆仑(张东健饰)得到真爱的过程,以及北宫爵无欢(谢霆锋饰)、大将军光明(真田广之饰)和奴隶昆仑之间进行的爱情角力。最后,被击败的无欢说,自己就是当年的那个男孩。该片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与北京二十一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凯公司)共同投资,耗资人民币约3亿元;著作权中除了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之外,其余权利分别转让给香港银都公司、韦斯汀兄弟公司和IDG亚洲公司等。
胡戈,男,1974年出生,依靠销售音像技术、器材谋生,住上海宝山区加州锦秋花园。2005年12月18日,胡和朋友花160元买了两张电影票一起看电影《无极》。看完电影回家后,胡写出看电影的感想,批评《无极》粗制滥造、逻辑不通,人物关系简单,表示对国产电影非常不满意,贴在自己的“音频应用”网站论坛谈电影的页面。胡决定自己搞个好玩点的片子,在让大家哈哈一乐的同时,发表一下对于电影的看法,同时练一下视频处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