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的是,许多人忽视历史与现实,简单地将“市场经济”理解为“双赢”,将“苹果与鲜花”的故事,作为新社会唯一的形象传奇。人们忘记了白人用玻璃球换取印第安人黄金和土地的“印第安人交易景像”,人们也忘记了在炮舰、警察胁迫下,发生的“交换事实”。在行动正义没有预置的条件下,抢夺主义文化完全可能在“双赢”的盅惑之下,致所谓的社会交换,成为一个社会交换主体自由不足的“单淫”场景。
市场经济是自由交易主体的合意经济,它可能是交易参与者“双赢”,可能是“单赢”,但是无论是“双赢”还是“单赢”,交易人都处于充分自由的状态,即他们是“双淫”的参与者。双淫,就是主体解放,各皆自由――原意承担亏损,也是一种自由,某种意义上这才是“自由”的证明。
三、 宪政与双淫
宪法,须确立社会分配正义,确保公民的交往正义。
宪法关于分配正义的定制与规范,影响交往正义的面貌。如果
宪法所确定的社会分配制度,不利于建立公民处分物和财产的行动自由,这样的
宪法显然不适应宪政需要,是应当修正的。在公有制“政治正确”的环境,灵活的财产制度设计,即所有权和使用物权分离的设计,可以满足市场对财产资源的重组需要,会增进国家和公民的共同利益。中国二十余年的自由经济发展,充分证明了产权与财产使用权脱离的经济效用。如果是僵化地按照卡尔与弗里德立希的公有管制学说,中国大陆整体上必然处于“后蛮荒时代”,社会面貌必如东北亚个别公有化国家。
总结国家发展和公民幸福增长的经验,
宪法需要让僵化的产权制度走开,要让社会的物质财富参与到市场社会的“双淫”过程,要改革乡村与城市物质财富的配置,通过土地等财产的自由流动,打破城乡分割,避免城市欧州化乡村非洲化进一步发展,开启城乡融合的新历史。要让农民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屋、宅基地、承包的农田、山林,彻底改变将市民圈养在城市、将农民圈养在乡野的统治策略。农民与市民市场化交换的“双淫”,是建设新社会的不二法门。
宪法不对产权制度改革,就没有适合宪政的现代
宪法,也没有宪政下的充分交换自由,必然打破社会科学家酝酿的宪政社会主义的迷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