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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地产律师服务刍议

  3 、相信律师能为房地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近几年来 , 随着上海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 , 上海律师为房地产市场提供的法律服务也逐步由解决房地产纠纷为主转为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 , 已涉及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组建项目公司、市政动拆迁、中外合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融资、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等几乎全部房地产律师业务。有的律师事务所已承办了整个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法律事务。可以说,上海房地产律师服务已在国内外客户中树立了一定的意誉。如果能从立法上进一步确认房地产律师的作用,相信上海律师一定会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加强房地产律师服务之建议
  1 、在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确立房地产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上海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办法时 , 应当在房地产交易中规定律师的工作范围及责任,可以参照证券从业律师进行规范 , 既规定房地产律师的职责与义务 , 也规定相应的工作权利与地位 , 并有相应的罚则。
  2 、借鉴香港房地产律师的服务模式。香港房地产买卖,一般都同时伴有按揭或抵押 。因此 , 一项房地产交易 , 最多时会有四方律师参与 , 即 : 买方律师 , 卖方律师 , 买方银行( 即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律师 , 卖方银行<卖方偿欠按揭款的银行>律师。买卖双方律师须负责各种必备法律文件的制作 , 核对房地产权文件<须到香港政府田土厅查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提存当事人房款等。香港律师公会对房地产买卖和按揭业务的律师收费规定了基本标准 , 按照房地产交易成交价格的相应比例收费。 上海律师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中 , 可以借鉴香港律师的工作方式来拓展房地产律师服务。
  3 、进一步健全房地产资料查阅制度。目前 , 在1988年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登记实施细则》中规定有查阅办法 , 规定登记的所有文件在查阅人缴付查阅手续费后可以查阅,如需复印在缴付复印费后也可复印。但仅限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项目 , 并非上海所有商品房。而要建设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 , 就必须要有能够公开获得市场信息资料的机制。在香港 , 市民要购买房屋时 , 必定会聘请律师或自己去香港田土厅“查 册”, 即查阅相关房地产注册登记资料。田土厅保存有香港所有房地产登记资料 , 包括业主姓名、过往买卖记录、交易房价、房屋面积及地址等等 , 人人都可缴费查阅,也可复印。笔者认为,上海完全可以借鉴。 为避免集中在市房管部门 , 可以在各区县房管部门分别设立查阅场所 , 保存管辖区内的所有房地产(目前可从商品房做起)的登记资料 , 实行公开查阅制度。这样 , 目前调查房地产资料相当困难的现状将会得到根本的解决 , 更主要的是为房地产市场的既放又活又有度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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