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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随地吐痰——生理现象与法治文明

严禁随地吐痰——生理现象与法治文明


陈伟超


【关键词】吐痰   生理现象  文明
【全文】
  一、吐痰问题上的生理现象与人身自由
  吐痰是一种生理现象,任何人都会吐痰,尤其是感冒的时候。即使“文明人”、“有素质”、“有品位”这些字眼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虚荣心,但也不能把自己神化为“半仙”-----从不吐痰。
  说随地吐痰是一种生理现象,是符合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的。因为有了痰肯定要吐,总不能咽到肚子里去吧?应当关注的是地上有没有完善的痰盂之类的设施。
  吐痰既然是一种生理现象,既然活人就有吐痰的可能,那么吐痰就跟人身自由有关系。批评吐痰的言辞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人身自由与言论自由同样是宪法权利,何者更优先,恐怕很多人都会根据个人利益做出有利于自身的判断。[1]
  二、法治社会下文明的标准
  我们的一个美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社会,所以文明的标准也必须在这个背景下进行探讨。
  文明分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一观点我们烂熟于心。关键是,文明的标准问题,我们似乎并未达成共识。近代以来,很多“文明人”把西方的标准强加于国人头上,把“吐痰”、“光膀子”、“大声喧哗”等现象斥为陋习。但是鲁迅和他的阿Q却把“文明人”称为“假洋鬼子”。
  中国也日益成为法治国家,文明的标准应当由我们自己来定,应该有点大国的自信心,不能照搬西洋或东洋。以日本为例,到过那里的人无不赞叹经济发达,环境优良,但是日本发达的色情产业是不是衡量他们社会文明的要素之一呢?
  虽然三国时那个“厚而无形,黑而无色”的刘皇叔曾经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但他建立的蜀汉最终还是被路人皆知其心的司马氏征服;但他的老祖宗刘邦,虽说是个市井无赖之徒,但却凭着“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的风度建立了一个远犯必诛的强汉。
  法律人都应当会知道,法律不禁止的地方存在大量的自由。我们也知道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过渡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对自由的渴望和珍视。因此在当前的法治社会下,文明的标准应当以确保公民的自由为基点。
  另外,即使我们禁绝了吐痰现象,也不见得就能证明我们的社会就有多么文明。杀人放火、贪污腐化、无耻的娱乐和消费,才是腐蚀我们社会文明的大害。如果错误的确定文明的标准,必然会出现“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的本末倒置现象。
  所以,法治社会下,中国的文明标准应当是为13亿国人中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能够确保他们自由的标准。我们不能借奥运会说事,说吐痰关乎我们的形象,这么多年,我们为洋人改变了很多,但是他们为中国改变了什么了吗?他们依然执行自己的标准----衣冠楚楚,而又无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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