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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上)——学术论说中常见的方法论错误

  第三,同学们读书思考和写作,可以再专业化一点。要提倡读原著,啃两三本大部头。现代法律是一门西学,制度架构和术语学说全是西方泊来的。随着中国加入全球化的经济体制和市场竞争,在西方尤其美国的压力下,这趋势恐怕还得继续。好在法学院年轻一代的学者和优秀学生,英语基础大都不错。常听人说,国内法学著作粗制滥造的多,包括一些译作,那就更应该下工夫读原著了。我说英语,而非法语德语日语俄语,是因为全球化之于法律人,说穿了就是美国化----美国化的跨国规范(如WTO框架下的各种协议),以及各国(包括西欧日本在内)日益普遍的美国化的司法学说与律师实务,从公司上市、专利战略到保障人权(见何美欢,第一章)。
  法国思想家德里达逝世前一年,有人给他拍传记片。进书房一看,满满一屋的书,就半开玩笑地问他:德里达先生,这么多书,您都看过?德里达回答:哪里,我只读了其中四本,不过读得非常之用心!大概也是开玩笑。但我想,那也是实话。人生有涯而学海无涯,一个人真正能够谙熟运用,据以为自己学术思想根基的书,肯定是为数不多的。
  提倡读原著,目的是建设中国的法学,解决中国的问题。所以法律人必须脚踏实地,关注现实。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和问题写读书报告,分析法条学说,批判法治意识形态,这顺序不能搞反了。反过来便成了普法教育:从法条的“正确”适用和教科书上的学理概念出发,搜寻、编写“典型案例”,那是糊弄法盲。
  至于写作,包括硕士和博士论文,我赞同王力先生的主张:写小题目,作大文章。切忌教材式的通论,那是你们老师和老师的老师写的东西,功用不同,属于博导教授的任务。为什么要写小题目呢?王先生给的理由很实在:学生时间紧、压力大,材料消化不了许多。况且论文不是教材,是写给同行专家看的,用不着长篇概论、罗列观点、面面俱到;应当问题导向。不写大题目,方能深入开掘,“牛毛茧丝,无不辨析”(黄宗羲语),把道理说透;方能提出有意义的理论问题,对学术传统有所贡献。这就是大文章了。
  总之,各行各业都有它的方法。关于方法,柏拉图有言:课堂上小学生练习拼写单词,是为了记单词呢,还是掌握语法规则?显然,后者更为重要----通过拼写一个个单词,训练一种举一反三的思维方法。所以他说,解决具体问题只是学习的次要目标;若我们相信理性(logos),就会把最高的敬意留给理性的方法(《政治家》285c)。可见,方法应是法学训练的基础内容。方法是知识、能力,也是程序。你们知道,程序出错,实体结果就往往不能令人信服。对法律人来说,研究问题、提问分析和论证的方法正确与否,便是非常实际的一门技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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