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低龄化并不是空穴来风,其主要是由以下一些原因造成的:
1、经济发达地区法院的收案量猛增,往往每三、五年就要翻一番,例如北京的朝阳法院一线的法官不到200名,年结案件则突破50000件。面对迅速增长的案件,需要大量的新任法官充实法官队伍。而目前法院招收机制一般只是面对应届毕业生,新法官不断涌入法院,导致法官的平均年龄下降。
2、法官任用制度有利于年轻法官的任命。2002年颁布的《法官法》要求法官必须具有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资格,这一要求对于提高法官素质大有裨益,然而其从一个侧面也加剧了法官的年轻化。因为法院新录用人员,往往具有法学本科甚至硕士学历,他们比具有实践经验,但是理论知识不那么扎实的老同志更容易通过司法考试,从而更容易较早地成为法官,而这些新任命的法官往往都不足30岁。
3、法律同业者的收入较高,结案压力过大,导致法官流失严重。律师现在已经成为我国高收入人群之一,然而对于同等学历、同等资格,甚至还要求更高的法官而言,他们的收入不仅比大律师低很多,甚至也只有普通律师的几分之一。按照北京的行情,每个案子代理费最低在五千元左右,以每个律师每年代理30个案件,每件计,也就是说最普通的律师的年收入也在元以上,而普通法官的收入一般不超过每月2500元,加上加班工资、奖金年收入也不足五万。他们之间的攀比是不可避免的,攀比的结果就是“在当今中国,法官改行做律师是很常见的,但却很少有律师改行做法官。”同时,法院虽然工作比较稳定,也较受人尊重,但是随着案件的激增,法官必须成年累月的加班,一年往往要加班半数以上的工作强度决不是拖家带口的“老法官”能够接受的,而外国的法官不仅没有如此大的工作强度,而且收入相对较高,97%的法官家庭年收入是大于$125,000。这是恐怕也是促使法官愿意为国家终身服务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4、新法官的录用渠道通常。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我国每年进入人才市场的法学毕业生很多,而法院由于其工作稳定、可以解决户口、可以接触到法律实务等优势,吸引了其中不少人的眼光。法院的更新换代很快,因此造成了老法官退居二线,而年轻人往往成为法官的主力军。
5、法官行政化管理。行政工作具有主动性、效率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工作人员应该具有更多的朝气和开拓精神。而司法工作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等特征,其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应与行政工作人员的要求有所不同,如果说越年轻对行政工作更具优势的话,则不妨可以说,成熟和经验应成为司法工作人员的更多考虑因素。但是我国法院的行政化管理的痕迹非常明显,首先,目前各地法院录用一般均需通过公务员的考试,而公务员的具体招考标准中,有一个年龄的上限35周岁,而在实际中法院和其他政府机关一样都乐意招收更为年轻的应届生。其次,我国的法院都是对应相应的行政级别的,而级别的高低直接决定个人的收入和待遇,而我国基层法院的行政级别很低,不利于吸引和留住法律人才,过低的级别更是将有实践经验的年长者拒之门外。最后,法院内部行政化趋势明显,行政人员对于案件的干涉司空见惯,疑难案件一般均需汇报,这样的制度安排本身便充满了对法官的能力和道德素养的怀疑,体制上缺乏对法官的尊重,也使得部分法官,尤其是年长的法官难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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