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法官”的思与忧
胡昌明
【关键词】法官任职、法律职业、法律人
【全文】
“娃娃法官”的思与忧——“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
在google上搜索“干部年轻化”,瞬间即有762,000条信息映入眼帘,年轻人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不少年轻干部也大有作为,因此干部年轻化已经成为“政治正确”的口号,更有甚者将这种年轻化推而广之,推向司法系统,主张“法官年轻化”。
目前在北京各级法院,平均年龄为38岁,而在某些基层法院平均年龄仅为三十二、三岁,而派出法庭往往年龄更轻,甚至不乏毕业刚两年,二十七、八岁的“娃娃法官”。法官年轻化是法院一系列任用制度的改革举措的后果,以前构成法官主体的复员军人、司法学校学生已经难以进入法院,而成为法官更是因为有了统一的司法考试而变得难上加难。取而代之的是大批受过法学专门教育、刚从校门走出来应届毕业生,他们手持学士、硕士甚至博士的学位,心怀公平、正义,给法院带来了很多新鲜血液。由于他们受到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有着更为扎实的法学功底,因此比别人更容易通过司法考试。在法官素质和法学素养不断提升的同时,法官的年龄也着实“年轻化”了。
众所周知,在大多数法治发达的国家,法官一职始终由年长者把持着。美国历史上不乏四十多岁年轻总统,但是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席上始终站着“九个老男人”(现在则是“七个老男人和两个老女人”——他们的平均年龄是66岁)。这些法官往往都是五六十岁,甚至年逾古稀,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他们不仅判决是非,甚至对美国法律进程和政治结构的构建都举足轻重。例如,鼎鼎有名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从首席大法官马歇尔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中衍生出来的。而霍姆斯作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大法官之一,他1932年退休时已达90岁高龄,而民众的反应则是,这位伟大的法官怎么可以说退休就退休呢,人们已经把这位老寿星视为美国的象征。现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历经里根、老布什、克林顿、小布什四位五届(马上就该六届)总统,今年已是81岁高龄。不仅最高法院,美国普通法院的法官的年龄也普遍较大。因为考虑到司法知识和司法判断的特殊性,很多国家法官的退休年龄要长于一般公务员。而在在美国,只要自己愿意,并且还能进行正常的思考,法官就可以终身任职,没有人可以强迫他退休。
无独有偶,在英国和德国,法官也普遍是高龄人员,在法官席上,英国法官的平均年龄是60岁,45岁以下的法官屈指可数,上诉法院的法官则很少有低于55岁的;在德国,上诉法院法官获得任命的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甚至在初民社会,他们虽然没有国家正式任命的法官,但在部落纠纷中进行调解、加以判断的也往往是该部族的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