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

  作为一种诉讼程序,现在的再审制度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程序正义。一审、二审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配置的合理性没有得到延伸,诉讼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导致了现实中的再审失范。巨大的申诉数量、极高的再审改判率本身并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那些得以再审立案或者改判的案件,并不都是通过正当的诉讼程序达到的。因为,现有再审制度没有给公众提供一个规则化的程序,所谓“有效”的因素往往是法外的,或者是利用法律的缺陷的手段。人们有理由怀疑,那些常年在法院接访室外排队的人群中,能有多少受到再审制度的关照。当一种活动缺失规则时,就成了权力和利益的决斗场,遵守规则者往往成为不幸者。
  (三) 终审裁判的既判力收到严峻挑战
  既判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中,关于诉讼标的的判断所具有的通用力或确定力。既判力是裁判的终局性在法律效力上的表现,它与“一事不再理”、“既判之事实视为真实”等司法原则紧密相联。现行审监制度使得部分案件一次次再审,本院改本院的终审判决,上级法院改下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审了一次又一次,旷日持久,有的案件持续达二十年之久。法院为之受累,当事人为之气馁,所谓终审之“终”遥遥无期。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促进交易首要的条件是权属明晰,现行的审监制度与司法终局裁判原则相悖,权利长期处于纠纷之中,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世贸规则要求司法救济具有终局性,现行审监制度导致的"终审"不"终"的现象,也是与世贸规则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既判力所受到的挑战严重威胁了司法的稳定性和公信力,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应对人世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四) 极大浪费司法资源、严重扰乱诉讼秩序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审监制度的缺陷,出现部分案件历时十余年,先后判决、裁定十余次,当事人仍然四处申诉的现象。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被大量消耗,当事人在长期的诉讼过程中,也承受了巨大负担。现行的审监制度总是让当事人存有希望,而只要有一线希望,许多当事人就要不断申诉,一审、二审、再审,再再审……中院、省院,一直到最高院,在法院讨不到“说法”了,就到人大、政协,要不求助于新闻媒体,大肆炒作。反正申诉的门路很多,这里申诉完了到那里申诉。而法院在现行审监制度和当事人反复申诉的情况下,不得不一次次启动审监程序。这种无限申诉的再审制度使两审终审制度形同虚设,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
  当前存在庞大的申诉上访人群,虽然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是现行再审制度的误导不可小觑。失范的再审制度总是让败诉的一方存有希望,这就成为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进行申诉的动力。一方面,人民法院不得不尊重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另一方面,在申诉大军的围剿之下,人民法院不得不疲于应付,导致案结了事未了。
  一方面表现为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人民法院不得不拿出惊人的人力、财力去应付日益庞大的申诉大军,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中立案庭负责接待申诉的人数加上审监庭的人数,一般都要高于一个民事审判庭的人数,有的法院甚至专门成立了信访接待办公室。在当前人民法院审判资源本来就紧张的情况下,将如此大的比例用于重复劳动,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申诉毕竟不同于上诉,虽然没有诉讼费的花费,但是申诉的成本往往比上诉费用高出很多,差旅费、律师费、所谓的活动费对当事人来讲不能不是巨大的负担,在这种无聊的游戏当中,可能惟一受益的就是律师了。
  (五) 滋生了一定的腐败现象
  再审制度毕竟不是正常诉讼程序,作为人民法院来讲,不会愿意过多地发现自己的“错案”,所以,申诉的当事人不得不利用一切可能的资源去敲开再审之门。法院、上级法院、检察院、人大、党委、政府、高级领导,甚至新闻媒体,在现有体制下,都有可能被用来启动再审制度。在上述机构当中,有的虽是法定的申诉机构,但是由于没有明确、公正的操作程序,对其制度上的监督就大打折扣了,腐败也就因此而生。而有的根本就不是法定的申诉机构,甚至根本就不可能有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机会,但是现行法院管理体制却可以让其发挥一定的作用,这种缺乏理性的权力运作,可以逻辑地推断出腐败的存在。
  (六) 弱化了法律的调节功能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司法就是通过法律适用解决社会关系的矛盾和纠纷。在按照法律程序终审裁判后,纠纷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因终审裁判而确定下来,以利于经济活动的继续运行。但是,我国再审制度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不断的申诉、再审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败诉的一方总是千方百计寻找各种途径将已经终审的判决推翻,而现行的再审制度恰恰为这种努力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机会。法院终审判决的既判力就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再审之后的裁判结果仍必然存在败诉的一方(除少数的调解结案的以外,且不论调解的正当性),那么新的一轮申诉、再审就开始了。所以,一个案件先后裁定、判决达到10余次,历经10年并不是天方夜谭[3]。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功能弱化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