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制度脱胎于英国律师制度 , 但它并非完全模仿英国律师制度。英国律师分出庭律师< Barrister >和事务律师 < Solicitor > ,美国律师不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 通称律师< Attorney-at-law > , 既 可以办理出庭代理诉讼业务 , 也可以办理各 种非诉讼法律业务。美国律师与其他普通法系国家的律师一样 , 从法律上讲 , 他们是法院官员 (Officer of Court ) , 律师执照是州最高法院颁发的。但实质上 , 美国律师是区别于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法官的 , 是以法律服务为职业的“自由职业者” 。
由此比较 , 中国律师与美国律师 , 都属于为社会服务的专业法律工作者 , 从这个意义上讲两国律师的性质是相同的。当然,由于两国的社会性质不同 ,因而律师服务的性质也随之不同。
2. 关于律师地位与作用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以后 , 律师地位与作用正逐步提高和扩大。但毋庸讳言 , 中国目前尚未建成一个法治国家 ,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存在 。最近发生的马海旺律师被无辜致残、任上飞律师被非法扣押等事件 , 说明中国律师制度乃至国家法制尚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律师连自身的合法权利和正常执业都无法保障 , 怎能谈得上律师有多高社会地位和多大社会作用呢 ? 当然 , 我们相信现状会改变的。
在美国,律师的地位很高 , 他们在美国政界、军界、立法和司法部门乃至实业界都有相当影响力 , 律师职业与医师、建筑师等职业成为当今美国社会的热门职业。美国历届总统中 , 一半以上都当过律师 , 联邦及各州的法官 绝大多数是律师出身,不少律师被聘为联邦和州政府法律顾问或跨国企业集 团的首席法律顾问。律师不仅执行律师业务,美国许多州还允许律师在其当事人公司的董事会担任职务 , 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 从事兼职法律教育等工作。 律师被选任为法官或转业担任政府官员或企业职员后 , 仍为律师协会会员 , 日后愿意的话可以再返回律师界重操旧业。
3.关于律师队伍的来源与构成
中国现行律师制度规定,律师分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三种。专职律师 , 主要是法律院系毕业生 , 经全国律师统考合格获得律师资格 , 再经法定手续领取律师执业证 , 在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兼职律师 , 是在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担任现职而又兼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特邀律师 , 是有关部门离退休后受聘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 应当承认 ,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初期 , 为克服律师编制不足、律师人少质弱的困难, 实行兼职律 师、特邀律师制度 , 对扩大律师队伍、发展律师事业是起了促进作用的。但时至今日 , 继续保留兼职、特邀律师制度已无多大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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