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美两国律师制度之比较与思考

中美两国律师制度之比较与思考


俞云鹤


【关键词】律师制度 比较
【全文】
  笔者有幸作为上海律师首批赴美培训班的学员 , 赴美国实地考察研究律师制度。现试对中美两国律师制度作些比较 , 并提出一些思考意见 , 以求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律师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有所禅益。
  
  一、比较之困难与必要
  律师制度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法律制 度、文化背景和历史状况根本不同 , 律师制度的性质、目的和内容也是根本不同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 其律师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 , 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制度。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 , 其律师制度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 , 它服从和服务于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将中美国两国律师制度作简单的比较 , 照搬照抄 , 显然是行不通的。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借鉴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律师界的经验是应该的 , 但最终还得靠我们自己的实践来达到。
  律师制度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产物 。 从这个意义上看 , 将中美两国律师制度作比较 , 从中借鉴有用的东西 , 对于我们确实是必要的。中国律师制度历史很短 , 目前基本上仍处于创建的摸索阶段 ; 《律师法》至今仍未颁行 , 律师管理尚未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但是 , 中国正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法制经济 , 律师作为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中介组织 , 必将随之大力发展 , 这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律师制度的现状与形势要求不适应 , 理应吸收和借鉴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律师业的先进经验 , 为我所用。美国是世界上律师业最发达的国家 , 全国2.5亿人口 , 律师现有70多万 , 即每300多名美国人中就有1名是 律师。更主要的是 , 美国律师制度已成为保障和促进美国市场经济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 美国律师业务已深入到美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乃至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经过一二百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 美国律师制度的管理机制确有许多可资借鉴的内容 , 值得我们中国同行研究和吸收。
  二、粗浅的比较与肤浅的思考
  1.关于律师性质
  我国于1980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 , 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 , 确立了律师与审判员 、检察员同等的法律地位 , 对于尽快恢复和发展律师制度起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1993年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规定 , 律师是为社会服务的专业法律工作者 , 从而将律师区别于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司法行政干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