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工作不仅能够及时预防和阻止恐怖主义活动的发生,而且在侦破恐怖主义案件中同样起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例如在“9•11”恐怖袭击发生后,联邦调查局几乎投入了所有的资源,动员4000多名特工,调查伊始联邦调查局至少接获13400条线索,有的是民众透过报案热线电话提供,有的是来自情报单位或外国当局。每条线索都不能经过仔细评估,若是有一定的可信度,联邦调查局的特工就大举出动,除此之外,联邦调查局还对运用一系列高科技设备获取的情报,包括侦察机,间谍卫星、监听站、电子邮件监控系统与电话监听等进行分析研究。同时以色列的情报机构摩萨德也协助美国全力搜集约100名伊斯兰教恐怖分子的情报。本案中美国情报机构在“9•11”曾经截获的本•拉登的手下关于即将发生一场“大攻击”的谈话内容以及通过互联网截获的基地组织成员相互联络的邮件成为警方认定本•拉登为这起事件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3、对声称对恐怖事件负责的电话进行分析
恐怖主义案件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一些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在制造恐怖事件后并不是单纯的要销声匿迹,逃之夭夭,而往往是明目张胆地通过媒体正式宣称对事件负责,并且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目的,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对于恐怖性劫持人质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就在现场的案件,声称对事件负责的恐怖组织往往就是真正的幕后策划者,作为警方的打击目标就十分明确,主要面临的是处置的问题。但是在背景复杂的恐怖主义案件中,各种恐怖组织、以及各种人员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也会滥竽充数声称对事件负责,侦查人员应当结合其他方面,对此类信息进行甄别和排除,以初步确定侦查范围。例如在1993年2月26日发生的美国纽约世贸中心爆炸案中,纽约警方在爆炸发生后的24小时内,先后接到90多个电话声称对此负责,但这些“投案”电话中不仅包括知名的恐怖分子,也包括想一出风头、一听就知道是信口胡言的精神变态者、失业者和反社会者等。联邦调查局的专家在结合当时的政治背景和时局变化后,根据曾经对美国发动过恐怖袭击的情况,逐一排除这些电话后,列出了最有可能的几类组织和人员,他们主要包括:中东伊斯兰恐怖主义组织;巴尔干地区的各派组织;俄罗斯民族主义者;美国内部的极端组织。这样初步确定了侦查的范围,为进一步侦查奠定了基础。
(二)对恐怖主义案件的串并案
恐怖主义犯罪从犯罪主体来看是一种有组织犯罪,无论是恐怖组织实施,还是由独立的个人实施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也就是在达到其目的之前,会一次又一次地实施一系列的恐怖活动。由同一犯罪主体实施恐怖的活动在特定的范围内作案方式、作案工具、针对对象等方面都会具有一定的固定性,恐怖组织实施一系列恐怖活动事先还会有一定的计划,这些计划在恐怖组织内部成员的一些信息载体上(如电脑资料、内部计划、暗杀名单等)还会有所暴露。对恐怖主义案件进行串并案是恐怖主义案件侦查中十分重要的侦查措施。
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的是,恐怖主义案件的实施主体多数为恐怖组织,对有组织犯罪进行串并案,不仅要把未破获的案件进行串并,而且要结合已经破获的案件进行串并,也就是要把恐怖主义的犯罪主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不仅仅针对某一起案件、某一个犯罪嫌疑人。恐怖主义案件的串并案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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