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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竞争 法制 ——“洋青抢肉事件”的启示

市场 竞争 法制 ——“洋青抢肉事件”的启示


王靓华


【关键词】市场 竞争 法制
【全文】
  
  中国之伟大改革的总体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今年初南巡时的重要谈话,似一股强劲的东风,翻开了中国改革的新的一页——中国正在走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国的广东正在力争二十年赶上经济飞速发展的亚洲“四小龙”…… 。然而,中国伟大改革的前景也不容过分的乐观,中国伟大改革的任务还非常之艰巨!发生在中国改革最前哨的广东省之遂溪县的“洋青抢肉事件”,就正是用平凡但非常之典型的事例鲜明的说明了这一点。
  时代呼唤改革,改革的时代更需要法制。“洋青抢肉事件”充分说明,必须依靠法制治理市场。在当今的中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正确无疑的。这是时代的必然要求,是为中国即将进入关贸总协定作充分准备的要求,是中国伟大改革的关键阶段九十年代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必然会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包括国营、集体、私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个体等经济在内的诸多经济组织,统统进入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在公平的原则下,最广泛的参与竞争,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实现商品的价格与价值、劳动力的价格与价值、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价格与价值最大限度的统一,那将是一种何等生动、活泼,何等激动人心的局面!因为中国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自身的价值,最充分最自由的发展了自己的个性!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最大限度的开展自由竞争,自由竞争要求在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公平竞争要求有一个优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而此种优良秩序的建立必须也只能依靠社会主义的法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的法制,是充分保证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健全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之最有利、最根本的基础和条件。除此而外,依靠任何的方法都是毫无作用的幻想。
  没有法制作强有力的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是万难建立的。“洋青抢肉事件”之所以发生,首先是由于广泛存在于己于人们思想意识之中的旧的传统观念,“左”的影响甚至封建性的闭关自守、地方割据、封闭保守的腐朽意识根深蒂固,而且最根本的还是由于没有法制作为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的坚强保障。在法制没有建立健全的社会环境下,身为洋青镇食品站副主任的林桂可以带领40多人连续三日粗暴地强行抢走沙古镇食品站麻仔塘分站价值1.6万多元的2994公斤36头猪肉,而在事发两个多月后竟然得不到妥善处理。更为荒唐的是,县联合调查组不仅以非法的行政干预的方式对本应依法严惩的严重违法犯罪性质的“洋青抢肉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而且处理结果竟然是以“画地为牢”的方式来彻底解决沙古食品站与洋青食品站在市场竞争中理所当然发生的优胜劣汰式的长期纠纷。这,与时代的精神是多么的不合拍?是完完全全的一种历史性的倒退行为。广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洋青抢肉事件”是“无法无天的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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