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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判决书应当上网

  公布候选人的判决书,意义非凡。
  一、可以直接地体现法官的综合素质。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审理案件。在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程中,评价法官是否杰出主要应当看两个方面,一是审理案件的效果,二是审理案件的水平。这也就是所谓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对于前者,无疑这些当选的法官都做到了。金桂兰那朴实无华的话语最有代表性:“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一起案件多费时费力,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还能化解矛盾,控制上访,减轻诉累。”在金桂兰审结的1050起案件中,有90%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些法官的工作精神、工作态度以及工作效果都非常令人钦佩。但是这些事情,在居委会和人民调解组织中也有人可以做到。被人们誉为“小巷总理”的谭竹青就是典型例子。做到这些,可以称之为杰出人物或者劳动模范,但未必是杰出法官。因为杰出法官还有另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审判案件的能力杰出,特别具有通过做出确立里程碑式法律原则,推进法治进程的判决的能力。判决书最能集中体现一个法官的综合能力。这里面既有写作能力,也有辨理析法的法律、法学功底,有时还有法官的远见卓识和勇气。在一个人的法官经历中,这样的案件不必多,只要有几件,哪怕是一件,这样的法官也就可以称之为杰出了。例如美国的马歇尔大法官通过一件“马伯里诉约翰逊”这样的案件的判决,就足以称之为杰出法官。英国法官丹宁勋爵一句判决书要“熨平法律的皱褶”,就足以让他在历史上留名。一个“宪法司法化”的判决也可以算是我国司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二、可以让人们直观地了解法官的本来面貌。现在众多的评选活动中,当事人的事迹都经过了式样繁多的包装,浓妆艳抹,以至于人们很难了解参选者的真实面貌。对于参与投票者来说,更加注重参选者未加雕饰的原始面貌,希望看到能够体现参选者真实水平的“成绩单”。就像评选杰出运动员那样,人们对刘翔的关注,并不是因为他在训练场上受了多少伤,流了多少汗,跑烂了多少鞋子,而是看他在奥运会上,在世界大赛中拿了几个冠军,以及这个冠军的历史、精神价值等。对于法官,能够让人看得见、摸得着的“成绩单”,就是判决书。由于判决书制作时间上的历史性和法律上的严肃性,使它也具有内容上的可信性。比较那些包装材料式的事迹介绍,更加具有直观性和代表性,投票者更加愿意看到材料正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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