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他们的判决书应当上网

他们的判决书应当上网


张玉录


【关键词】判决书 网络
【全文】
  
  
  贺卫方先生关于判决书应当上网的高见,我不敢完全苟同。法官办理的案件形色各异,判决书的制作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相当多的判决书在网络上公布,意义不大,其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贺卫方先生的良苦用心,我们都已经理解。我的意见是,可以有选择的公布一部分判决书,作为今后制作判决书的示范文本。也就是,先突出亮点,让闪光的东西尽显其光芒,给那些水平较低的法官树立一个参照,明确其应当努力的方向。现在的确有一些法官制作的判决书“满目沧痍”、让人惨不忍睹,整个判决书“遍地皆是黄金甲”,乱七八糟。不仅语句不通,错字、白字满篇,甚至原告、被告都弄颠倒,按说让他们在网络上“示众”也完全合情合理。既然是所有的判决都是公开宣判的,在网络上公布也不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如果将这些判决书都一一在网上公布,其积极后果和消极后果实在难以预料。特别是司法权威还没有在我国得到完全树立的今天,那样做会使相当多的人完全丧失对司法权的信心。
  2005年“中国法官十杰”评选已经揭晓,颁奖典礼的大幕也已经落下。当选者大多身处基层,凭借“老实做人、踏实做事、清白做官”的朴素信念,凭借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热心、热情,金桂兰等十位杰出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不仅生动诠释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全部内涵,也创造了巧理千家事、温暖万人心的光辉业绩,为全国法官树立了学习的榜样。读了他们的事迹、听了他们的感言,感到他们的工作中充满了汗水、泪水和心血。不辞劳苦、忍辱负重、严于律己、默默奉献、拳拳之心、铮铮铁骨,几乎是他们共同的特点。毫无疑问,他们的确是当代中国法官的楷模。但是在感动之余,总感到意犹未尽。那就是我们还没有见到过这些杰出法官的判决书。这些杰出法官是通过报纸、手机短信以及网络投票等方式产生的。人们对候选人的了解大都是通过刊登的先进事迹材料。显然,这些材料都是经过字斟句酌、精心雕琢的,都具有非常概念化、脸谱化的特点。毕竟我们评选出来的是杰出法官,不是一般的劳动模范,不仅要看他付出了哪些劳动,还要看他的法律、法学水平如何。判决书最能体现法官工作能力和水平。因此,在评选杰出法官的时候,应当在网络上公布候选人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判决书。我们所看到的大多是法官们如何克服困难、顽强拼搏,如何使当事人满意的“诉苦”类事迹,却没有看到杰出法官判决的案子,不能不说是这次评选的一个遗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