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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法律的“感觉”

追寻法律的“感觉”


赵德成


【关键词】感觉  法律人性  正义
【全文】
  一直以来,我们总是把法律当成了一种工具,很少赋予其生命的色彩,其实我想作为法律本身来说,他一定具有他的生命性,比如从法的产生过程来看,在调研阶段,我们可以认为一对夫妇在思考到底要不要孩子的阶段,在立法阶段,我们可以认为是怀孕阶段,而法律的公布,我们可以认为是孩子的出生,而生效,我们可以认为是孩子已经具有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阶段。所以说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法律比作我们即“人”,而人又是感情动物,有喜、怒、哀、乐,所以作为法律来说,他也是有感情的,也有他的喜、怒、哀、乐。站在不同的立场,人们对于法律有不同的解释,而作为法律来说,站在他的立场,对于形色各异的人,也有其不同的感觉。而本文所侧重的是法律对于这四种人的感觉,即研究法的学者、法官、律师以及政府官员,现细述之。
  对于学者,法律认为,学者本身是因为研究他而生的,学者也以他为业,如果没有他的存在,那么有些学者很有可能连肚子都填不饱,但是法律又认为有一些学者纯粹的是为了功利目的且没有经过思考去研究他,这让他感觉到很痛苦,他总会不时地被形形色色的学者打着研究他的旗号而肆意地攻击他,其实法律自己说,如果是真正的为了学问而去研究,即使他是一个“实验品”也不会后悔,但是可惜大部分不是这样的,所以作为法律本身来说那是很痛苦的,当然痛苦也有多种,在他看来有两种痛苦对他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一种是虽然痛苦但还是甘心情愿地去痛,,即法律认为为那些以他为业并且认真研究他而使他能够进步的人而忍受地痛是值得的,另一种是不想去忍受的那种痛苦,即那种只是看到他的表面而看不到他的本质且只是以他为生活目的且那种一旦从他身上得到满足就不再想让他进步的人而忍受地痛苦,在他看来,这种痛苦是最不值得的。
  对于法官,法律认为,自己会感觉压力特别大,因为他自己知道有时因为他的存在可能会使一个好人得到好报抑或恶人得到惩罚,但是有时也会让好人得不到好报甚或恶人不但不会得到惩罚且可能还会受到社会的褒扬,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法官对于他阐释的结果,如果一个法官对于他十分通晓且这个法官的内心充满了正义、公平,那么无异他感觉压力会小了些,因为这时的他是作为了惩恶扬善的工具,而如果一个法官对他根本不甚了解抑或了解且其内心充满了邪恶之道,那么这时法律感觉到自己压力很大且对于自己被法官适用很是恐惧,但是他又无能为力,因为他也知道,他只是一种工具而已,或许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的方法是法律自己寻求上帝的保护,否则,总会有那么一批法官,让本应惩恶扬善的他成为了助纣为虐的工具。所以法律也是一直在渴求那种内心充满了正义、公平之理念的法官。
  对于律师,法律认为自己和律师的关系是最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法律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如果没有法律,那么律师这个行业也就不可能存在,律师在这个社会上更不可能生存,但是在有的律师眼中,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视他为无物,在作案子时经常对其胡乱解释且有时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安源,给当事人撒谎,骗取当事人的信任,过度地宣扬了自己的“万能”而实际上自己有时候是根本不具备那种定纷止争的功能,所以法律希望自己如果是被律师当成父母的话,那么首先要尊重他们的父母,如果不尊重他们的父母,又怎么会尊重抑或善待他们的当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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