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只有和谐社会才能给人一个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宽松融洽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每个人才能有在不影响他人同样权利的情况下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每个人的创造愿望与创造才能、创造成果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与承认。全社会各种积极性与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社会财富才能充分流动,并通过每个人的自由创造达到社会的普遍繁荣与福祉。
所以,和谐社会不是一个静态的死水一潭,而是一个人人彼此尊重、真诚友爱,个个乐观豁达、积极向上,整个社会活力四射、朝气蓬勃的动态家园。诚信友爱和充满活力既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又是和谐社会的魅力所在。
当然,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以社会的制度建设为保障,要创立一切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劳动与价值都能得到承认和尊重的机制;创立海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创业受到鼓励的机制;创立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有利于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的用人机制;创立劳动、知识、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每个人的创造权益都能得到社会的保障。只有每个人的劳动与价值都能得到保障的社会,人们才可以激发出创造愿望并努力创造财富。
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外在表现
如果说和谐社会的内在评价标准是诚信友爱和充满活力的话,外在评价应当是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由有二:第一,公共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国家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在公平正义指导下践行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是和谐社会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二,和谐社会是针对两类关系的状态描述,一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另一类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两类关系是天然存在的,但其相处的状态却是不同的,当他们达到了人与人之间真诚、和睦,社会充满活力,人与自然之间融洽和谐、天人合一时,即形成了和谐社会。所以,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外在表现,也是评价和谐社会的外在标准。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社会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矛盾激化,人们就不可能和睦相处、安居乐业。然而,任何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和分歧。关键是,和谐的社会能够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力量来不断化解冲突、弥合裂痕。比如,法治凭借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又比如,公平正义作为各种制度构建的核心价值,可以使整个社会的凝聚力、亲和力增强,正气得到弘扬,邪气得到抑制,从而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以及对政府的信任,对真善美的追求。当对真善美的追求形成主流的社会氛围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会充满真诚和友爱,社会运行中的一些冲突和摩擦便会大大减少或自动化解,社会也便自然地呈现出安定有序和欣欣向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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