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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香港经济法规问题的探讨

  二、要在立法时就考虑到执法、守法的问题 , 避免相互脱节。目前 , 我国经济法律 ( 包括国务院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及地方立法 ) 已达 几百项 , 基本上已形成体系 , 应当说是有法可依了。但是无庸讳言 , 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 有的甚至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 程度。比如哄抢盗伐国营林木的歪风,报上时有揭露, 但总刹不下去 就是一个例子。问题之所以产生,原因之一 恐怕就是立法时不考虑或 较少考虑到执法问题。 在移植香港经济法规时,希望不要出现这种弊病。在这方面香港立法的经验值得借鉴 。香港凡制定一项法律 , 在提出法案的同时 , 就考虑到此项法律若通过颁行后应由哪个机构乃至其下属的哪个部门负责执法,并考虑为执行此项法律是否要增加财政开 支和执法人员,务求在立法期间即予解决。在执法中,香法执法部门发出的法律文书或表格上方,均标明所依据的法律名称及条款序号,起到 了提醒人们依法办事的作用。因此,香港执法的严格和效率是较好的。
  三、要保持法律的公开性,或者说增加透明度。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重要一条是要把竞争机制引入经济活动中来,使企业通过公正竞争 , 依法经营 , 获取合法利益。我们移植香港经济法规,正是 为了借鉴香港成功经验 在我们内地创造出一个公平的竞争场所, 鼓励 先进 , 带动一般,淘汰落后。为此 , 法律一定要公开, 要防止表面讲法律 , 实际靠政策乃至领导人言论或批示的弊病再繁衍。建议借鉴香港的办法,每项法规草案与正式颁行的法规均在一份定期 ( 每周一期 ) 的政府刊物中发表 , 各地 ( 主要是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一些大城市 ) 也宜将地方法规集中刊登在定期刊物中,一律公开出版发行 并在价格上适当低些 , 以方便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购阅与执行。在制定法规时 , 也应注意贯彻公开的原则。比如香港公司法、商标法、土地房产管理法 等 , 都规定了公开查阅的制度。以公司法为例 , 香港所有的公司 , 包括外国公司在港开设的公司或办事处 , 均需在香港政府注册总署的公司 注册处登记注册 , 注册费港币 600 元 , 另外缴纳注册资本税每 1000 元缴 6 元。按照公司法 , 注册公司每年要向公司注册处呈报年报和资产负债 表、损益计算表等文件 , 文件均得有作为公司秘书的律师或会计师的 见证。这些显示公司资信情况的文件 , 香港任何单位和居民都可以到 公司注册处查阅和摘录 , 只要事先从目录卡上找到所要查询公司的名 称和号码 , 然后交上港币 5 元 , 管理员便很快会将你需要的公司卷宗 交给你 , 你可以在屋内从容地查阅半个小时。这项查阅制度 , 使愿意 建立经济关系的双方企业都能依法了解对方情况 , 使他们能放心地进 行经济贸易活动 , 对于建立公平、平等的经济气氛是很起作用的。据了解 , 不少英美法系国家也都有这项查阅制度。我们在移植香港经济法规时 , 逐步建立和完善这项查阅制度应该是可行的 , 建议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有公司登记、商标管理等职能的基础上 , 增加这项提供公开查阅有关材料的职能 , 相信这对改善政府职能 , 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大为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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