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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香港经济法规问题的探讨

  第二 , 对移植要有正确认识。移植并不是简单地照抄照搬 , 而是要结合我们内地的实际 , 根据需要加以改造,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使之适合于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需要。我们长期以来生活 在僵化的产品经济体制中 , 习惯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那一套 , 对于现在正在建立中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知之甚少的 , 对于如何制定适应商品经济的经济法规也是不够熟悉的。尽管目前已有了一些经济法规 , 但对于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而涌现的六大市场 ( 生产资料市场、房 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 ) 往往就缺乏相应的经济法规。原因之一 , 就是因为我们对它们的规律和内容都还处在摸索阶段 , 还要从头学起 , 无法及时立法。而反视香港,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和旅游中心 , 它的有关经济法规相当完整和严密。为了加快我们对商品经济的了解 , 及时制定迫切急需的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法律 , 我们采取移植香港经济法规的做法,应当是一条可行的捷径 , 可以节省重新摸索的许多人力和时间。
  第三 , 香港经济法规较之外国经济法规 , 比较容易适应我们内地的实际情况 , 更适宜于移植。应当指出 , 世界上不少国家在法制建设中 , 都或多或少地参考或有选择地采纳过其他国家的法律 , 甚至在资 本主义两大法系之间 , 也互相影响着。一个突出的例子是日本 , 它的法律主要是受大陆法系特别是法国法的影响 , 但二次大战后又采纳了英美法系的部分法律原则 , 在某种意义上说 , 这也可算是移植吧 。香港由于从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加之它百分之九十八的居民是华人 , 尽管现行香港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 但它具有自己独具的特色。香港现行法律 , 不仅有普通法、衡平法和成文法 , 而且还有中国习惯法。香港成文法有二十六卷之多 , 随着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日子的日益接近 , 香港法律正愈来愈多地被译成中文 , 在制订新的法规时也正出现中英文并重的迹象。可以肯定 , 将来香港成文法和部分重要判例 , 将会出现中英文并用的局面。这样 , 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 , 对于我们研究和移植香港经济法规比之外国法规 , 当然要方便得多了。是否还可以这样说,正因为现行香港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后 , 五十年基本不变 , 而从全局来看 , 那时香港法律已属中国整体法律的一部分 , 因此我们现在移植香港法规 , 可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 一是解决我们当前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而急需立法的需要; 二是可以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和借鉴香港的法律 , 为更好地贯彻 " 一国两制 " 、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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