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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当好项目顾问

  4. 理顺遵守我国法律与尊重国际惯例及外国法律的关系。毫无疑问 , 律师作为中国的法律专业人员 , 不论担任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的项目顾问 , 都应把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放在首要地位。同时 , 也应该看到 , 由于涉外经济活动的特点 , 决定了项目顾问工作的复杂性 , 需要在维护我国法律尊严的前提下 , 注意尊重国际惯例和了解外商所在国家的法律。例如中方某公司同美国某公司合资经营血液制品的项目 , 客商起初对于合同应写明投资总额不甚理解 , 认为投资总额既然包括银行贷款 , 就没有必要写入合同。项目律师指出,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银行贷款 , 是使合营企业能按合同规定达到生产规模所必需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 合同中明确规定投资总额 , 可从法律上确保合营企业的正常经营 , 对中外双方都是有利的 , 何乐而不为呢 !. 通过项目顾问的解释 , 加深了客商对我国法律的理解 , 促进了谈判的顺利进行。再例如另一家中方企业与日本客商洽淡的一项合资企业合同 , 日商提出 " 本合同需经中国政府和日本有关官厅批准后方得生效 " 。由于这个条款违反我国合资法 , 当然不应写入合同。项目顾问向客商详尽地说明了所列条款不符合中国法律的理由 , 同时又考虑到日本法律与国际惯例 , 就建议在明确规定合同须经中国政府批准方能生效的前提下 , 加写上 " 在本合同送交中国政府批准前 , 日方合营者须向日本有关官厅办妥有关手续 " 的内容 , 使合同很快得到了我国政府的批准。
   三、抓住重点
   律师要当好项目顾问 , 工作重点应放在订立合同上面 , 使合同符合 " 四性 " 的要求 , 即合法性、合理性、明确性和完备性。
   第一是合法性 , 这是最重要的一环。项目顾问必须把好合同的法律关 , 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具体讲 , 首先要保证合同主体即中外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由于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长期稳定和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 , 外商投资日益增多。应该说大多数外商是有合法身份和良好信誉的 , 但也应看到 , 确有极少数客商 , 搞假名片、假头衔 , 实际并无相应资本 , 根本无权签订合同。所以 , 律师作为项目顾问 , 要注意协助聘请单位掌握客商的资信情况。笔者接触的一项合资经营大酒店的项目 , 合同已批准 , 但港商却迟迟不按期出资 , 使中方 合营者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 最终只得终止合同。经了解 , 港商当初作为资信证明提供了英文的商业登记证和银行出具的英文信用证明 。律师指出 , 按照香港商业登记条例规定 , 凡向主管机关缴纳 350 港元 , 即可领得上述商业登记证 , 因此它并不能证明持有人有无资本和信誉。一查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写明它只允许该港商从事七万港元以下的经济活动。由此可知该港商的信誉是不佳的,根本就不应该同其签订合资项目合同 。其次要保证合同标的的合法性。我国对于引进外资项目 , 分别规定了鼓励、限制、禁止投资的项目。项目顾 问要认真贯彻国家规定 , 使项目得以依法谈判签约。最后要保证合同法律关系的合法性。这主要是指合同的订立 , 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 任何违反我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 任何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恶意串通手段订立的合同 , 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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