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馒头之争中,有意见浮出,法院应该引用
宪法。为什么呢?因为,《
宪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但是,我们有《
著作权法》,不必要直接引用
宪法作为依据。《
著作权法》作为普通法,本来就是具体细化和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而
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护,表现在抵抗公权;
宪法对于私法关系间的调整(借鉴德国法律实践)应当起客观价值衡量作用,是司法裁量权的一个标准(Die Grundrechte enthalten nicht nur subjektive Abwehrrecchte des Einzelnen gegen den Staat, sondern sie verkörpern zugleich eine objektive Wertordnung, die als verfassungsrechtliche Grundentscheidung für alle Bereiche des Rechts gilt und Richtlinie und Impluse für Gesetzgebung, Verwaltung und Rechtsprechung, 《德国联邦
宪法法院判决汇编》,第39编,第1,41页)。所以,必须确定的是,如果馒头之争进入司法程序的话,直接的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二、 “胡戈的馒头”侵权呢?还是合理使用呢?
在《无极》漫天飞扬做宣传的同时,我们是不是仅仅注意了某一项“著名的”的著作权,而忽视了另一项作品权呢。先看“作品”的法律定义。《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四条第九项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无极》是作品,《馒头血案》也是作品。这里称《馒头血案》为作品,是因为它完全符合“作品”的要件,是属于《
著作权法》第
一条所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范畴的。所以,我们的问题很简单,就是,怎么处理新作品和老作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