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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的另类解读

“送法下乡”的另类解读


赵德成


【关键词】送 法 下 乡  信仰
【全文】
  早就听说过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对于这本书的评论也看了不少,我发现评论之中很少有人来论及如何送法下乡即也送法的方法问题,当然对于有些评论者看来或许这个问题本来就不值得一提,而此书到底有没有论及送法下乡的方法目前为止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按常理来说应当是有所提及才对,然小卒我先不管是否论及,这问题以后再去查证,借用魏敦友先生的话说:“我们必须在充分了解别人的基础上发言,否则我们会重复别人。这种说法似是而非。因为真正贯彻这个原则我们只好闭嘴。我常常疑惑,为什么哈贝马斯这家伙不想我在想什么怎么想,而我们一定要想他在想什么怎么想。有一天我突然想到,关键在于写作,你怎么想就怎么写,管它别人怎么想。就算重复又怎么样?我们每天都在喝水,如果我们发现老哈原来也喝,我们是不是该羞愧得无地自容?因为我们重复他了。关键在于表达我们自己的生活,而且运用我们自已的语言,”(1)所以就以自己的看法来谈谈如何“送法下乡”。
  “送法下乡”这四个字是首先要解析一番的,“送”字含有主动之义,即接受者是被动的地接受别人给的东西,这一点有点像民法上的赠予合同,即我有赠予你物的权利,当然你也有接受或是不接受的权利,民法上的赠予合同一般是在亲朋好友之间也也即谓平等的主体之间才发生的,这种合同发生的范围是比较狭窄的,而“送法下乡”之中的“送”字和民法上的赠予合同意下的“送”字差别很大,这个“送”字在这意味着上级对下级、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送,也即谓此处“送”字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说明了我们的国家法已远离了乡民,而现在我们要采取一种非常规的方法来让乡民来了解国家法,那么可想乡民是否对于这种所送之“法”是否乐于接受抑或从思想是否予以认可还是一个问题呢,其实本身“送”字没有什么错,关键是我们如何让“送”的问题,如果只是来几个穿制服的,几年几乎不来一次,在这呆上一会,在那呆上一会,我想大概这法实际上还是“送”不来的,所以我以为我们应该考虑这个“法”怎么送的问题,现在媒体的报道多是某某司法局组织人员下乡去“送法”,如“省政法委送法下乡送法规活动在全省农村正式实施”(2),“昌平分局开展服务“三农”送法下乡活动”(3)但是鲜有报道其他的法律人抑或懂法的人送“法”下乡的,如果仅是依靠几个官员来送法下乡,我想即使乡民万一接受了送来的“礼物”,也不可能把这礼物保持长久,说不定过一段时间又要把它抛到九霄云外去了。这种情况一旦真的发生那么们不是白“送”了吧?(浪费人力、物力或财力)诸君可想而知,如果是穿制服的官员去“送”即去“乡土”给乡民解释关于“法”的问题,乡民平时几乎是不见官的,更何况是穿制服的“官”呢?所以乡民此时对于“法”权威性一定是极为认可的,可是乡民可能又要产生怀疑既然“法”的权威性是如此之大,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抑或贪官呢?我想大概乡民是想不清楚的。由此看来乡民虽然在“法”被“送”的过程中可能对于“法”产生敬畏之意,但是我想可能乡民私下里会怀疑“法”的这种权威性的。其实以上所谈之内容蕴含着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让送来的法能够保持长久的问题,另外一个就是如何让乡民去信仰法的问题。(当然,在这说用“信仰”一词可能有好多专家有异议,其实在这我用信仰一词主要是想说明至少乡民能够“敬法”并让乡民产生那种法能给予解决大部分问题的理念。)而如果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也就是解决了如何“送”的问题,而如果解决了送的问题,那么实际上也就解决了我下文要分析的“下”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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