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知识产权的价值理论基础探讨

  其实在没有知识产权之前,我们的社会中就有很多现象无法用劳动价值理论来解释了。例如:风行于中国数百年的艺术品收藏。你很难界定一幅字画,一件古董到底值多少钱。这完全取决于收藏者的好恶。现在的拍卖会上一件古董往往会拍出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价格。如果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的话,他所谓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是什么呢?甚至我们连单个艺术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都无法计算。
  水被认为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按理说是没有价值的,但是现代社会偏偏把水包装一下也卖出了价格(矿泉水,纯净水等)可见如果从劳动价值理论出发,解决不了的问题太多了。
  下面我首先围绕为什么劳动价值学说无法为知识产权提供一个价值理论支持做一些论述。
  正如您所讲的,劳动创造价值理论在知识产权上很难使用。因为过去我们在政治经济学上涉及的劳动都是指可以重复,可以比较和计量的劳动,而知识产权的成果是一种不可重复和衡量的劳动。因此我们可以把劳动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劳动,一类是创造性劳动。劳动价值学说对于创造性劳动来说是无法适用的,也就是盲点。由于创造性劳动的一次性,不可再现性我们根本无法找出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它的价值。这种劳动完全是一种纯粹的个体行为,不具备社会属性。一件专利可能被应用到产品上带来上亿的回报,也可能在交纳了数年的专利费用后仍然无人问津。新公司法需允许用知识产权入股,但是知识产权到底值多少钱很难界定。一些评估机构往往按照评估人的意愿胡乱估价的,因为根本就没有标准可依照。评估的价格越高,评估机构得到的报酬也越高。
  如果说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理论成立的话,我们的股市在牛市时一股涨到上百元,在熊市时一股跌到几块钱。所谓的价值在那一点呢?上下波动的合理范围又有多大呢?这有些像我们立法中的兜底条款,不限定范围,一切觉得无法解决的问题统统包容进来。
  股票到底是不是财产?从实践中好像是承认的。但是股权分置的原理实际上就是告诉你:买了股票意味着你有了所有权(向企业投资拥有股票所代表的企业资产)却没有处分权(无权投票表决,无权干涉企业资产的处置)。显然这种对财产权的保护在法律上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的。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引进的制度完全是从西方搬来的舶来品。其理论基础就是建立在西方经济学体系上的。无论是股票,期权还是其他众多的金融衍生品都是不可能在古典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上找到价值基础的。没有价值基础的东西又怎么谈得上法律保护呢?不得不说这是中国社会之怪现象。
  立法保护的财产,首先必须是有价值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