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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外挂的合法与非法认定

网络游戏外挂的合法与非法认定


李阳


【摘要】网络游戏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的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本文围绕网络游戏外挂程序这一问题,探讨了外挂的本质、分类等基本论点,并从保护著作权的角度对不同性质的外挂及其侵权关系作了初步的论证。
【关键词】外挂,公平性、平衡性,作品完整性,侵权
【全文】
  网络游戏应当是互联网和原始的单机版电子游戏相结合产物。从本质上看网络游戏仍然属于一种计算机软件。但是不同于一般的计算机软件的是,网络游戏软件的价值实现不是单纯依靠出售软件本身,而是更多的依靠该软件的运营来实现的。伴随着网络游戏软件的运营,一些针对某种网络游戏所开发的第三方程序也随之产生。这些第三方程序绝大部分本身并不是经过授权或委托而开发出来的,完全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但是这些第三方程序又不是独立存在的,它需要要依附于特定的网络游戏而发挥其作用。通常称这一类软件为外挂。这样就必然在原始的网络游戏和外挂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于200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这一举动显然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非法经营未经授权的网络游戏和非法利用第三方程序破坏正常运营的网络游戏的行为。但是这一通知显然凸现出有关机关人事对于网络游戏相关知识的匮乏和盲点。在没有搞清楚外挂的基本性质的情况下就盲目的对其进行打击。
  外挂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讲它只是一种方便游戏玩家更好的进行游戏的辅助程序,因此不应当将一切外挂均作为像计算机病毒一样的非法程序对象进行打击。只有当某种外挂程序侵犯到了原游戏程序的相关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时才会引起法律上的关注。我们可以从是否侵犯一定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将外挂分为两种“合法外挂”和“侵权外挂(非法外挂)”
  这里的侵权外挂包括影响到游戏本身平衡性或公平性的外挂,可以基于保护原游戏作品完整性的理由而认定该外挂为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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