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1947年颁布的《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第21条,载于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北京大学史料》第四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
王学珍等编:《北京大学纪事》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3页。
但是,这一时期的大学自治权并未消失。如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1729号通知规定了高等学校1949学年度公共必修科的强制性要求,但同时允许各校“如有困难,可依照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但须呈报本会。”参见王学珍等编:《北京大学纪事》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1页。
张健:《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778页。
参见江隆基副校长于1958年1月8日《关于整改工作小结和处理右派分子问题的报告》。部分载于王学珍等编:《北京大学纪事》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26页。
1979年12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等几位著名大学校长、书记关于《给高等学校一点自主权》的呼吁。《人民日报》还为此加了编者按语,提出:学校应不应该有点自主权,应该有哪些自主权,教育体制如何改革,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重点的转移,这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希望全社会就此提出建设性意见。这份呼吁和这条按语,在教育界引起了强烈共鸣。
《
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赋予高校应有6个方面的自主权,即“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和招收自费生:有权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有权接受委托或外单位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任免其他各级干部;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有权利用自筹资金,开展国际的教育和学校交流”,这些自主权的主体基本上归属于校长等行政人员。参见邓晓春:“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载于《辽宁高等教育研究》1998年第1期。
任彦坤:“世纪之交的北京大学”,载于《求是》1998年第10期。
如2003年5月公布的《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引发了广泛争论,这一争论的过程就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一关系。根据上文所述,教师聘任的事项属于学术自由权和行政管理权共同作用的地带。在这一争论中形成了以行政力量为主的“改革派”和以教师力量为主的“反对派”,双方的共识是大学必须促进学术自由,但对改革的措施和途径存在重大分歧,但最终这一方案经一定修改后贯彻执行。可见,在这类事项上,仍然是行政主导,但学术人员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参与权,并能够产生一定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谓是既协调又紧张。争论的具体情况参见钱理群、高远东编:《中国大学的问题与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本文认为大学自治权的内部结构必定为二元结构,这是和上文中把大学自治权内部分为两种“要素”密切相关联的。如果是其中一种“要素”占统治地位,另一种“要素”完全没有了存在的空间,这可以说是“一元化”,但不能说是“一元结构”。因为它内部不可分,也就不存在“结构”的空间维度。正因为如此,所以笔者认为第二阶段后期和第四阶段不存在自治权的内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