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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捍卫宪法的教授巩献田、杨晓青致敬

  只有合法的私有财产和国家的公有财产者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才是真正的国际通法则,才是公平的!于光远说:只有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都是神圣的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对这个观点,我们坚决赞成!不仅公有财产要依法保护,个人合法财产也要依法保护,决不允许郑百文重组,用不表态就算同意的“默示”强行剥夺股民50%的股权的违法事件在证券市场上重演。总而言之,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宪法13条已经非常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我们还注意到,尹、田二们教授指责巩献田教授“批评意见不是按照正常学术讨论的方式进行,而是直接向国家立法机构上书,在网上公布,致使教育部下属的一个研究机构以机构的名义也把这些学者的意见向中央进行上报,他们的目的是明确的,就是反对《物权法》。”
  这真是让人觉得可笑,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议论《物权法》,并有用合法的形式发表个人观点的自由,同时也有向上级反映意见的权力,“教育部下属的一个研究机构以机构的名义把这些学者的意见向中央进行上报”是尽职尽责,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所有这一切都是合法的。更何况,《物权法》公开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每一个公民都有发言权、知情权。
  《法律与生活》杂志的长篇报道中,有这样几段话十分引人注目:
  2005年8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长达六千字的公开信。近一个月后的9月13日,人大法工委的一个官员致电巩献田,“说领导要找我谈谈”,之后,巩来到人大,与法工委的数位领导进行了长达“80分钟的谈话”,然后,一位领导又“用20多分钟讲了《物权法》起草的过程”。巩临走时,“一位法工委的官员对我说,你的公开信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强调,“法工委还从没有像这样把一个学者单独请到这里,听取他的意见”。
  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听取对《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的座谈会上提出三点要求:起草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立足于中国实际,决不能照搬照抄西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是公有制,这与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有着本质区别。
  “我知道这是我的意见起作用了。”巩献田对此很高兴。
  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即使一个人的意见也要认真听,真正做到了精益求精。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的三点要求,更反映了中央的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这更说明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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