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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法治建设2005年回顾与2006年展望

中国税收法治建设2005年回顾与2006年展望


刘剑文


【全文】
  在过去的2005年,在倡导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背景下,中国的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立法
  良好的税收立法是实现税收法治的重要前提,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对税法进行及时的立、改、废。在2005年,我国在税收立法方面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1)农业税条例废止。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实施了50多年的《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城乡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农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应该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农业税条例的废止,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业发展的后劲,减轻农民的负担,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2)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听证会。2005年9月27日,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的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极具象征意义,是我国税收立法民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征税须经纳税人同意这一各国普遍实行的宪政原则。(3)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为每月1600元,高收入者及多处收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考虑到了对公民生存权、平等权和发展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同时也考虑我国现阶段财政的承受力,以及人民群众对立法听证会的心理预期,因此最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4)《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出台。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3月25日颁布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这一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在制度上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为各地税务机关规范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和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5)调整房地产营业税。2005年5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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