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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制度保障问题。假设我们的行政诉讼法都按照刚才的想法都得到了修改,是不是行政诉讼制度就实施起来就非常顺利就非常有效了呢,是不是能够解决我们现实中的问题呢?我觉得不是,因为我们缺乏制度保障,我们的环境不够好,它直接会影响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的发展。缺乏什么样的制度呢,就是我们说的缺乏司法权威,司法独立,缺乏法官独立和法院独立。现在很多人不敢提这个概念,说司法独立这个概念是个敏感的词,不敢提。但是我觉得从司法的规律上来讲,法院必须独立。实际上我们的宪法和组织法也写的是独立,但是它前头后头加了两词:审判独立,或者独立行使审判权,不讲司法独立。那么,司法独立和审判独立,究竟是什么关系。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司法独立又是什么关系?它的本质我觉得是一样的,司法这个特点要求它必须独立,尤其是行政诉讼制度要求司法独立。因为,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机关,司法又没有独立的话,那么这个无异于与虎谋皮。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制度保障比法律本身可能更关键。尤其这几年研究司法改革的人很多,而且很多人提出了非常的建议。我认为呢,要寻找突破口,你如果是全国范围内,上下法院全部按照理想的方案来实施的话,不太可能,也不现实。
  但是,突破口在哪里呢?我觉得突破口应该选在行政诉讼制度领域。两个原因,第一,这个制度最急需司法独立,最急需独立审判。第二,这个制度也最容易形成独立审判的这样的一种格局。我们的宪法和组织法留了一个空,就是法院可以设立特别法院,也就是我们说的这种像军事法院、海事法院、运输法院这样一些特别的法院系统。我们还有国外的经验可循,欧洲大陆国家很多行政法院的经验可以告诉我们,行政法院这样一种体制,这是因为行政审判特殊的需要。所以,我们呼吁建立行政法院,应该还是有根有据的,还是有可行性的。很多人很悲观,呼吁这么多年一点动静没有,我倒是有点信心。为什么?因为从大趋势上来讲,尊重司法规律。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应该意识到,有行政法常识的人更应该意识到,在我们国家,走这条路,是有必要的。也有人说,现在台湾说了要撤销行政法院,要建立统一的普通法院,欧洲有些国家呢,也在呼吁说撤销行政法院,归并到普通法院。原因就是说,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好区分。这只是一个个别的声音,也是发展过程对现有制度的一个检讨过程中一种声音。我们国家现在急需的是建立一套独立的行政法院。不是说让它独立到什么程度,只要独立于地方政府,独立于地方的行政系统和党团组织,使它能够真正的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真正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就可以了。可以不叫它行政法院,可以叫法院的分院,或者什么,那都没有关系。但是只要使它摆脱地方政府人财物的这种控制,这样的话,行政诉讼才有可能有大的发展。大家知道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们只有个别的年份,法院受案量超过10万起,大部分年份都是8、9万,7、8万。但是相对来说,大家知道德国有8000万人口,德国行政法院的年受案量是20万件,8000万受20万的行政案件。我们13亿人口只能受10万件,还不到10万件。不是说我们没有争议,说是依法行政好,好的不得了,不发生争议。而是说,有很多争议发生了,但是没有有效的进入司法的解决途径,没有吸纳到这个途径去消化解决,用别的途径去消化解决了。但别的途径不是长远之计,不能年年搞大接访,不能年年说领导去解决你的实际问题 ,更多还是要靠制度安排。所以我们说建立行政法院也好,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好,它是一个国家维持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长久之计。我们如果把话说大一点的话,它对一个政权的稳定都相当重要。因为,老百姓的怨气不是说企业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老百姓邻里之间发生的纠纷,更多是冲着政府来的。如果这个出气口或者纠纷解决渠道不通畅的话,那一定会在别的地方爆发。一定会影响整个国家政权的稳定。所以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这个任务,是任重道远,我相信,我的母校、北大的校友们可能会在这方面做出更多的贡献。也期待着大家,都来关注这个问题。让我们共同努力,推进我们国家的行政法制。我就介绍到这,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马老师!怀德教授呢,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一直是在负责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这样一个研究项目。刚才马老师讲啊,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者之一—姜老师,在中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的过去的15年里面,我们在座的还有很多重要人物,比如说,湛老师,刚刚马老师提到的刘彦文案件,湛老师也当事者;在理论途径上,我的同事陈端洪教授呢,他有一篇非常重要的论文,是谈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来做评介的,我记得是关于对峙和平衡,这样一个很重要的在法律之外、理解诉讼制度,也就是从社会这样一个角度的解释,我认为也是非常有启发的;蒋勇律师,在作律师之前,一直是在最高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工作。所以,在我们这里有一个非常好的团队,我不想多说了。下面,我们按照我们论坛的规则呢,我会把话筒交给我们几位评议嘉宾。同时我有一个小小的请求,外面非常的寒冷,我们在座的同学可能还要复习,所以他们来了,我们今天一定要保证他们的话语权。所以我就请求几位评议的老师的评议能够尽可能简短一些,以把更多时间留给在座的各位。谢谢!
  
  姜明安老师:我想先给马教授的学术报告做评论。第一,他是北大的校友,回过来应该给北大的同学们做这个学术报告;第二个是他给中央政治局做过报告,我给为中央政治局作报告的人做评论,这好像是第一次。政治局就比我们北大的强吗?不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改变,还是政府主导性的改变,所以政府高层对我们的发展还是起起很大的作用。如果我们大家都像马先生一样,都去高层讲我们的法制,宣传我们的法制,那么,法制的发展会更快一些。再一个,我们也去了解高层是怎么运作的,然后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去设计我们的制度。
  今天是讲这个行政诉讼法这个修改,刚才马先生讲的很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呀,一共研究三个问题。一个是为什么要修改,第二个是修改什么,第三个是怎样修改。
  首先为什么修改呢?行政诉讼法制定这么长时间了,它是89年制定,90年实施的,10几年了,所以该修改。这个好像不太成立,有些法律比这个还早,还没有修改。你看我们的学位条例,刘彦文那个案件涉及到的,80年制定的,到现在还没有修改。为什么马教授今天不讲学位法修改,讲行政诉讼法修改呢?这里面有文章的。行政诉讼法在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可能比学位法存在的问题更多,涉及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广泛性要超过学位法,存在的问题也更激烈。如果我们不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这个法制就很难再向前发展。那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能不能解决刚才马教授讲的所有问题呢?不一定。你说咱们中国是10万件案子,13亿人,德国是8000万人,20万案子,老百姓不去告啊,是不是我们制定一个行政诉讼法规定,每个老百姓3年必须告1次啊?不行啊,他们不去告,没有这个法律意识。这个问题你解决不了。像司法不公正、司法腐败、司法不独立,你能不能把行政诉讼法加一条,不准吃老百姓的,不准收礼,也不能腐败,这你能解决问题吗?这些问题都是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通过其他渠道、通过其他法律来解决,行政诉讼法只能够解决行政诉讼法能够解决的那一部分的问题。
  哪一部分问题呢?这是我要讲的第二个部分,修改什么?有三个问题:一个是行政诉讼的门槛问题,就是我们这个门槛麻烦马教授能不能降低一些,马教授正在搞这个事情。把这个门槛降低一些;第二就是,进了这个门以后,能不能给我们公正的审判,就是给我们多一些公正;第三个就是,我们已经得到了公正,拿到了一个公正的判决,这个公正能不能得到实现。就是第一个我们得进这个门,门槛降低一些;第二个我们能不能拿到一个公正的判决;第三个拿到这个判决,能不能得到执行?这个我想我们通过行政诉讼法可以做一些事,但是不能做很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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