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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的“法系之争”:“物权法立法之争”的本相

十字路口的“法系之争”:“物权法立法之争”的本相


鲜江临


【关键词】物权法立法之争
【全文】
  中国一直在国家发展的十字路口徘徊,从清末改革开放至今,这段历史已经100余年了。到了2006年,国家仍然处于这样一个徘徊状态――不知自己的长远发展方向。这种状态说明的是,这个国家至今还没有产生可以引领国家在适当路径前行的伟大法律家,一种超出常人能力的治理技术编织者,也缺乏具有理智的人民。虽然这个国家出现了许多煽动家、造反派、革命志士,但是他们无非是将处在十字路口的国家,向左突进一下,或者向右突进一下,但是,最终国家都还是会回到自身的历史起点。在中国面前,任何被它否定的事物,都是它向往之物;任何肯定的事物,又是它批评的对象。法西斯主义和自由主义,轮流成为它把玩的真理;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轮流成为它的恋人或者死敌;斗争社会与和谐社会,轮流描绘成天堂或者地狱;西化和回归传统,轮流成为思想先进或反动的风标。在这个十字路口,“物权法立法之争”发生了。
  在十字路口,跃出两队人马,议谈物权法,人声似乎鼎沸。他们展开了“物权法立法之争”――在我看来,这是一场物权法应属于纯正社会主义法系,还是应由社会主义法系和大陆法系杂交的“法系之争”。显而易见,巩献田教授力挺社会主义法系,而与之对立的王利明等民法学家则对社会主义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杂交产品,具有高度的兴趣和推广的热情。
  笔者过往曾云,从技术层面观察,中国法律这个杂种,即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的混交产物,不同的法系训练的“系人”,对中国法律未来发展,即对杂种的改良思维方法迥异。中国法律存在困惑是――“我是罗马法的儿子?还是普通法的儿子?还是苏联的儿子?”这让中国法律很发蒙。中国法律的脸蛋可能象“罗马法”,但是五官又象“苏联”,动作象“英美”,当然神态还象“中华法系”。这种杂交状况,让不同的“系人”有不同的感受。为了追求快感,大陆法系“系人”,想搞出纯正的“潘德克吞”;英美法律“系人”,则说“No、 No、 No”;苏联的“系人”,只想强调“所有制”。虽然法系的混合是一个趋势,但是四大法系同时作用一个法制,让人震惊群交局面。 
  “系人”,只有社会主义法系的“系人”,才会大谈物权中的“所有制”――因此,现今在十字路口争论的两派,广义上都是社会主义法系的“系人”。那些英美法系的“系人”,未在十字路口出现的“系人”,则对现今的两队人马的争论,实际上存在不同的看法。
  在英美法系“系人”眼中,财产权是个好的概念,所有制是个很土的概念;物权法法典是个陈旧的法律事物,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有机组成部分;代表公共权力干预的物权公示制度是个增加陈本的笨拙制度,意思自治方是权利的真谛。“警惕物权法成为国家发展的桎梏!”――成为英美法系“系人”的心声。2005年《中国金融网》转载了笔者《警惕物权法成为发展的桎梏》一文,贬斥“所有权固执”和“国家物权主义”倾向,立刻得到英美法系“系人”,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徐炳教授的共鸣,他致电本人,对“警惕物权法成为发展的桎梏”这个说法,表示了“高度的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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