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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法治?

为什么是法治?


赵德成


【关键词】法治  法治要素  符号
【全文】
  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对于法治的启蒙理解到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在其《宪法性法律研究导言》中比较全面的阐述法治概念,从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的制定这一被看作奠定了法治基础的第一个书面法律文件到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通过的《上海宣言》(宣言重申“通过法治构建国际和谐社会”),从中世纪开始对于君主权力的限制到现代的民主、自由制度,从中国古代“法家”提出的“法治”到现在的“依法治国”,法治作为一种文明几乎贯穿人类的整个历史,然让吾感觉困惑的是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都在提倡“法治理念”且用法治作为治国方式的这一历史的趋势面前竟然有人对法治提出了异议,吾以为,这是很危险的。
  在人类历史上,自从出现了国家之日起,如何治理国家使其既不危害自己的统治地位而又能使自己的国家富强即选取什么样的治理方式几乎成了统治阶级的“心病”,而根据治理方式的发展历史来看,大致有神治、德治抑或礼治、人治、法治四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社会发展的历史也已证明神治、德治抑或礼治、人治皆不是目前治理现代国家的最佳选择,那么至少从目前来看,只有法治这一种治理方式了。而法治是什么呢?简言之,法治即为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细述之可大致包括以下四点内容(简称法治四要素):1、主要由法律来治理社会;2、立法权的法律化即所有立法必须符合现在的法律之规定,但是如果法律已被证明是违反了民主、公平、正义,那么就可以不以现行的法律规定。3、立法的技术要规范,在立法时要注意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及法律部门以及法律内部基本原则之间的一致。4、法律应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如果一个国家完全符合这四个法治要素,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国家就是“理想中的法治国家”,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治理的方式完全符合法治的这四个要素,就是在号称“极度民主”的美国,也不能达到理想中的法治状态(即符合法治四要素)然而,既使这样,我们也不能否认法治的作用。因为理想与现实总是有些许差距的,人类奋斗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步一步从现实向理想靠近的过程,而且,真正掌握世界的、操纵权力的、最终制定法律的、实现法治的主体还是人,而人之本性又决定了人与人之的思想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人也如此,所以我们也不可能推定那些掌权者抑或统治者每次所达成的协议抑或每一次做出的决定都必然是符合公平、正义、自由之法治基本原则的,因此只能说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以最大限度地促使掌权者抑或统治者所达成之协议抑或决定符合“理想中的法治”而不能说因为我们现在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法治”状态而不去努力了甚或放弃法治这样的已经被历史证明了的目前最佳的治国方式。
   当然也有人在寻找另外一种治理方式来替代法治,由此他们极力批评法治的种种缺陷,但是至少目前为止没有找到一种比法治更为合理的方式,其实我以为“法治”也就是一个符号而已,这如“德治”、“人治”等等都也是一种符号,范围再大一点,包括世间万事万物又有哪一个不是符号呢?比如你家的“小狗”,你可以给它起这个名字,也可以给它起那个名字,但是无论你叫它什么,它不还是只是一条小狗吗?如果你叫它“人”,又有何不可呢?所以我认为我们目前对于“法治”这样的一种作为治国的治理方式,它是否叫“法治”并不重要,关键的是我们要弄清楚目前这种叫做“法治”的符号的含义才是合理的,或许有一天,有人说我们终于实现了“人治”的治理方式,而实际上这种人所说的“人治”的内涵就是法治本身的内涵, 那么叫它“人治”又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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