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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3,物权法具体规定了各类国家所有权行使的主体,明确了国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这对于保护公有财产是十分必要的。草案还专门规定了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种具体措施,如第71条、第72条等。物权法关于物权保护的这些方法,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尤其是,物权法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物权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这是广大人民的衷心期盼。因为有恒产才有恒心,通过物权法强化对这些财产的保护,才能真正形成投资的热情,置产的愿望,创业的动力,鼓励亿万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如果我们不强化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不敢添置创业,企业不敢做大做强,就会出现许多财富的大量浪费、资产大量外流现象,民穷国弱,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无从谈起。
  就私有财产的保护而言,我认为这部草案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比较严密、周延的,主要体现在:第一,物权法规定的确认、保护物权的各项规则,都适用于对私人享有的物权的保护。在财产发生争议的情况下,难以找到有效解决争议的办法,物权法的上述规定解决了这些难题。第二,物权法在所有权一章当中专门规定了私人所有权;尤其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拆迁、安置以及补偿问题专门作出了规定,并确立了征收征用的条件及合理补偿的标准,这些都有助于防止行政权力对私有财产权的不法侵害。在实践中,征收、征用一直是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有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随便拆迁公民的房产,且不进行有效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给公民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也产生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广大群众也期盼该规定的出台,物权法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公民与政府的和谐关系,也非常重要。第三,物权法规定了区分所有权一章,实际上是对公民房产的保护。由于在城市中房屋的区分所有是公民的主要财产,也是实行公民居住权这种基本人权的保障,通过区分所有制度的规定,来强化对公民的物业的保护,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十分重要。据统计,我国城市居民的拥有房产的数量已经超过了整个美国个人拥有房产的总和,随着许多城市房屋的升值,公民所拥有的房产的价值在大幅度增值,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第四,物权法强化了对八亿农民得保护,很长时间农民的财产权益一直未引起法律的关注,这也是因为我国农民拥有的财产价值非常有限,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收入也在不断提高,物权法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广大农民利益的保护。尤其是,物权法确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等为物权,实际上也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因为他物权本质上也是一种财产。使承包经营权产生一种排他的效力,排除对第三人的侵害。如果承包经营权等仅仅是一种合同债权的话,那么,它就很难产生这样一种效力。只有使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以后,才能成为长期稳定的财产权利,这样才有利于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因为合同债权是不能流转,在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以后,才能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以承包经营权为中心设计一些管理制度。比如说,过去对因为政策的需要调整承包地。比如,征地补偿,过去是不和承包经营人协商,如果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以后,恐怕还要协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以后,还可以得到侵权法的更充分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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