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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自杀的“非常6+1”

  上述6个“非常”原因,尽管尚不足以囊括所有的官员自杀情形,但在诸多案例中却不同程度的存在,这绝不仅仅是因为所谓“腐败”等单一原因所致。所以,土生阿耿认为,对待官员的非正常死亡现象,应给予一定的理解,毕竟事出有因,处于领导岗位上的官员也同常人一样,有喜怒哀乐,有悲欢离合。况且一些人民心目中的“好官”的非正常死亡,对人民来说,也是一笔损失。但在分析了“非常”之6个原因并予以理解的同时,应该思考这样一个“非常”的问题:如何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官员的非正常死亡现象?我以为,从官员自杀的6个非常原因上来分析,可以试图寻求这样一些对策:比如,在心理环境方面,一要摆正为官心态,端正为官之目的,为官不应是为了追逐权力,而是维护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并且通过此来实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真正做人民的好公仆。这就要求各级官员要认真学好领导科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二要调适为官心理,领导心理学告诉我们,健康的心理素质是干好领导、当好公仆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必要条件。面对心理压力,如何进行缓解、疏导,这是各级官员调适自己心理压力的一门必修课。在遇到思想包袱和精神负担时,应该及时学会合理调整心理需求结构,排除杂余心理障碍。三要端正为官心术,与人为善不仅是对普通大众的做人要求,也应是对官员的做人要求。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心术是否端正,则直接影响到一个领导干部在上级、同级、下属和人民群众中的印象,也会直接影响到具体工作的方向、质量和效果。当然,还可以预防因心术不端给他人权益的侵犯,同时也就有效避免来自报复者的打击和伤害。
  其次,还应优化我们的官场环境,这是一个宏观意义上的求解对策。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行政行为也要求走法治化道路,实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我党也一直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抓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培育法治意识,塑造法治观念,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为民办事。同时,也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弘扬正义,铲除邪气,“出淤泥而不染”,为优化官场环境作出自己的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才能让各级官员安心投入到履行自己职责的岗位上来。我个人比较主张官场应处于人情上的“陌生状态”,而不是努力搭建一个“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的官场中,很容易造成诸如“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官官相护”或者“你争我斗”、“你死我活”的恶劣人际环境。官员应当耐得住寂寞,应把自己定为于部门负责人,工作(服务)的对象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的程序应是“部门”、“单位”之间的程序性活动,而不应是官员之间的你来我往。唯如此,才能为真正优化官场环境提供一个规范化的生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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