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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自杀的“非常6+1”

官员自杀的“非常6+1”


李绍章


【关键词】官员 自杀 原因 对策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官员自杀的“非常6+1”
   土生阿耿
  一个月前的今天,重庆市大足县人事局副局长李福多22日在家中自杀后,引起了大足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4日,县外宣办透露了整个自杀前后的详细情况,确定李自杀原因为工资微薄无力尽孝道。[1]近年来,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频繁出现,[2]而民众则反应不一,有拍手叫好者,也有表示惋惜者。在诸多议论中,有人提出,在官员的非正常死因的对外公布上不应敷衍了事,应该追根问底,查个水落石出;还有人建议,要在每一个官员自杀之后将其死因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反对者则主张公布死因不应草率,也有人认为不应有“仇官”情绪,此论一出,又有人撰文指出“仇官是假,仇腐是真”。[3]
  然而,在争论之余,似乎应该收拢一下思维的缰绳,别再纠缠于种种具体死因的猜测,也别再忙于一些“扯得太远”的评说,我们应冷静地反思一下“官员自杀”这一“非正常死亡”现象本身所隐含的一些“非正常”的近距离原因。参考了包括官员自杀在内的大量自杀案例之后,笔者将“官员自杀”现象放置于具体的“为官”时代背景下,分析后认为,之所以屡屡出现此种现象,主要基于以下6个方面的“非常环境”:
  (一)非常心理环境。自杀这一行为的根本诱因便是自杀者的自杀意志,这一意志何以产生,则与自杀者在一定阶段的心理活动密不可分。因为相对于自然死亡而言,自杀属于非正常死亡,所以,自杀者的心理环境在自杀之时甚至在自杀之前的一段时间是处于非正常状态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从自杀的内因角度来看,主要是因为自杀者的“非正常”心理。就官员自杀而言,其非正常的心理环境主要包括但不限制于:
  一是为官心态失衡。为官的终极目的应该是为民,而不是掌权。掌权是为官的动机因素,从科学人生观的角度来说,这本不应作为人生价值来追求甚至追逐。如果能够牢固树立“为官就是为民”的工作理念,那么,所谓掌权动机将会合理地转化成为民服务的信念。反之,一旦“掌权”成为为官的主要动机或者目的,则将会收不住权力膨胀欲望的缰绳,为官心态将会逐渐失衡。欲望无限膨胀,必须有相应的现实利益得以兑现,以冲淡权力欲望。然而,事实则是欲望越膨胀,越会感到现实难以满足。于是,在这些官员将产生欲望膨胀的的无限性与现实可获利益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对矛盾始终困扰着这些官员,若不进行思想上的改造,矛盾将会并且愈演愈烈,因此他们的心态失衡也就会加剧,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往往容易引发极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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