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在一个中学当了高中历史老师,“身在曹营心在汉”,对于法学仍然难以割舍那份感情,所以就在毕业的当年又考,由于受当时报名条件的限制,(比如报名要档案管理部门同意,那时要取得同意是不可能的),所以当时考研报名也没有报上,而后来有一个很巧的机会有一个学校对全国招生法学第二学位,且对于报名条件要求不是很严,因此就偷偷地报了名,结果也很幸运地考上了,终于可以正大光明地学习法学了,而且是在一个全国有名的学校研习法学,所以对于自己来说是很满足了。
记得在学校的那二年,同学都很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环境,所以大家学习也都很认真,记得班级中当时谈恋爱的很少,大都天天来去匆匆,学习永远是第一位的,几乎每一个同学都把这句话记在了心中。所以我们那一级的同学专业课大抵还是不错的,后来就业也很不错,好像最不好的是去一个市的劳动局(相对来说),其他的都还算可以了。而自己呢?也来到了一所大学教书,也因此从一名中学教书匠变成了一名大学教书匠,记得进大学时教的课很杂,什么课都教,从行政法到律师制度再到国际经济法等都教过,大家都知道,法学的知识很广泛,即使一生都研究一个学科里面的一个小的分支,也不一定能够研究透,何况是若干不同部门法的分支呢?所以自己的专业方向一直找不到,有时想专心研究一个方向,可惜还没有入门下个学期的课又变了,所以方向也一直变来变去,不知道学什么才好,有句话不是叫寓教于学嘛?这样怎么才能教好学呀?总不能误人子弟吧?所以这个问题一直到现在我也一直在思考,怎么处理好自己的专业方向与教学之间的关系(我相信全国大部分学校的法学教师这个问题都不一定处理得很好,因为你所任教的学科也并不一定是你所擅长的学科。)可最为严峻的问题来了,什么才是自己的研究方向?人如果没有一个方向作指引,怎么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呢?所以寻找方向就成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起初自己是学民法的,一直也对民法怀有浓厚的兴趣,因为民法是与自己身边的事情联系很密切,比如什么人身、财产之类的,但是随着视野的一步步扩大,发现自己并不适合民法的研究,因为一方面民法学包括的范围很广,另一方面研究民法学需要很强大的资源支持,而自己所在的学校是没有办法提供的,所以有时想看一些书总是看不到,想交流而总是苦于无人,所以慢慢地感觉研究民法很是吃力(我敢说现在其实没一个专家说自己是完全懂民法的,最多只能说是懂民法的一个方面而已,所以有时某专家说我是搞民法的等等,的确是有点夸大自己了,当然这里面也许有习惯说法的因素。),民法不行,那么什么才是自己的方向呢?呈常常陷于苦恼之中,半夜惊醒,竟是因为找不到方向,唉,我犹如在大海上迷路的一艘小船找不到方向来陷于恐惧之中,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头呀?(待续)小卒于06年2月20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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