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的边缘游走
赵德成
【关键词】历史 法学 边缘
【全文】
我是一个半路出家的“法律人”,当然前提是如果把法律人定义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或是只要是搞法律的人的话,说半路出家是因为我的出身不符合我国传统教育模式,传统法学人才的成长模式应是高中毕业后考上法学本科(虽然这一点和美国不同,美国的法律人的成长模式应是先有一个学位之后才能进入法学院进研习法学),然后再是硕士、博士。而我在高中时对于法学到是没有什么兴趣可言,倒是对于语言很喜欢,特别是对于英语(当时称为外语,后来才知道外语除了英语还有日语、法语及德语等等)很是喜欢,记得在小学二年级时就开始了断断续续的英语地学习,说起来对于英语的学习的兴趣培养甚是可笑,是为了教其他的和我一样的小孩子,当自己说出某个单词时看到他们很茫然的表情就暗自得意,一副老大唯我独尊的样子,为了能持续的保持这种虚荣心,我就不满足于只是让哥(后来哥在我的影响下竟也成了法律人,不能说人生真得很怪,我在哥的影响下喜欢上英语而若干年后哥又在我的影响下喜欢上法学,看来真得是相互影响呀。)读一个自己死记一个单词的心理,我自己就想要是自己能读这些单词多好呀,所以就在一个冬天的晚上在炉子旁边哥教会了我英语的音标,然后就自己可以直接看音标读单词了,所以从那时起对于英语的兴趣就开始了,所以到现在我认为我喜欢英语胜过其他任何一门学科。
但事情往往是与自己希望发展背道而驰了,考大学时学校有保送名额,而自己当时正好符合保送的条件,因此就没有参加高考直接上了大学,(其实现在想想有点遗憾,一个人没有参加过高考是不能说真得受过磨练的。)记得当时在保送生中还是要考试的,当时在超水平发挥的情况下具然考了本市的第一,因此当时自以为能够上外语系了,但由于种种原因,结果事与愿违,成了历史系的学生,由此就带着一百个不愿意成了一名历史系的学生。在当时看来学历史是没有任何出路的,所以对于历史一直没有什么浓厚的兴趣,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已,但是现在想想历史对于自己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研习法学如果不懂史学无疑于像一个完整的人少了其灵魂。(我认为法史学是法的灵魂,只有通过研究法的历史,才能把握法的整个体系,另法的发展历史与当时社会背景联系极为密切,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背景,那么研习法学应该是相当困难的,当然个别情况又应当有所别论。)记得大一时就开始在图书馆借了一本很沉旧的法律书(为什么去借法律书籍是因为经常看到弱者被欺侮,当时想如果自己在法院工作就可以为那些受到欺侮的人伸张正义,当然现在看来并不是那么简单,而且我上的本科院校是没有法律专业的,因此关于法律方面的书也很少,即使有,看起来也很破了。),至今书名记得都很清楚,常怡(我国著名的法学家)老先生编写的《
民事诉讼法》,当时一下被书中的内容吸引住了,哦,除了历史之外,还有这么有趣的东西,人与人之间产生纠纷时是可以通过这样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的,而平常所说的“打官司”也就是诉讼了,也知道了什么是程序法、实体法了,当时感觉像进入了另外一个世界,深深地被法学的深奥所吸引住了,“爱屋及乌”嘛,所以对于这本书的常怡老先生也怀有浓厚的兴趣,想看一看写书的这个人是个什么样子,当然后来再上学时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常怡老先生,还数次听过老先生的报告,至今仍为先生那敏捷的思维而感到惊讶,(记得在在我上学时常老先生已年过六十,但是有时却像小孩子一样走在大街上把上衣很随便地搭在肩上,一个人自由自在地行走,现在想想真是佩服常老先生的洒脱。)后来又断断续续地看了一些法律方面的书,那些书虽然很老,可是影响却是很大的,它一方面转移我因为对没有上成英语系而不满的注意力,也为以后的研习法学打下了一个良好地基础。记得大学四年,看法学之类的书比看史学著作的时间都还要多,所以自己在上大学时并不是一个好学生,专业课总是勉强过关,也没有拿过什么奖学金,唯一骄傲的就算是英语成绩了。到了大三下半学期准备考研了,自己当然选择了考法学方面的研究生,但是很不幸竟在总分名次靠前而一门专业课即法理学考了59分而没有过关,就这样学习法学就成了一个梦。(待续)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