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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地对待“中华传统”及“法律”

认真地对待“中华传统”及“法律”


赵德成


【关键词】鄙薄  中华传统  法律 法学
【全文】
  近日两位偶像级大师在博客上诠释了如何对待“中华传统”及“法律”问题,即林先生曰“我们不配鄙薄法律抑或法学”,谢先生曰“鄙薄中华传统,呵呵,我们更不配!”,然两位先生所论之不是有权与否鄙薄“法律抑或法学”及“中华传统”之问题,而是配与否之问题。按先生意思,“配”字在这应理解为“资格”问题,即我们抑或普通民众是否有资格去鄙薄之问题,然两位先生均以肯定命题论之。其实吾以为“资格”可分为两个层次:一层为感性资格,即为自己认为自己有资格;二为理性资格,即为实际上具有的资格即抑或授权资格。所以讨论先生之两个命题,均需从其事先设置语境来进行分析,如林先生之“我们不配鄙薄法律”论题,其设置语境为我们实际上没有资格去鄙薄法律抑或法学,而那些鄙薄法律抑或法学之人皆是“自己认为自己有资格而实际上无资格”(感性资格)之人,那么问题就出现了,即你自己认为你是否有资格之前提,如有,则可,如无,则当然没有资格。但如何判断这种“资格”即是否为“感性”抑或“理性”吾认为是一个问题即何人能对于自己认识之清楚、何人能给自己下一个正确之判断、何人能独自把握自己内心深处的心灵?
  何以取“认真”二字,皆因“态度”之问题,即为如何对待“中华传统”抑或“法学或法律”之问题,态度起着关键作用,有正确的态度,不一定就能正确地理解中华传统抑或法律,(由于人自身认识条件之限制所决定),然如没有正确态度则必定不能正确理解之。由此态度至关重要。两位先生均对现行的鄙薄法律或中华传统现象进行分析,分析结论为我们不能真正了解中华传统抑或法律,因为不能真正理解,所以不能去鄙薄,但是吾以为至少目前这个结论是不合适的,为何?前提是如何认识中华传统抑或法学之问题,如中华传统中的东西是否必然是精华?有的是精华,但有的也是糟粕,必应摈弃,所以对于糟粕之物,我们不能是“鄙薄”,而是更要去“唾弃”。如何认识法律抑或法学问题,如果有的法律(立法)来恶法,不合公平、正义之法,我们不唾弃难道是去当神一样信仰吗?另对林先生语境中的法律抑或法学也有不同的理解,按林先生看来,好像是指称世界先进法治文明。(对于林先生之论题,小卒也跟贴言之)然即使是先进之法治文明,也要看是否符合中国之土壤。当然谢先生在对于中华传统之问题上,举例如有些人“以为废除汉字、汉语(钱玄同);全盘西化(胡适之);不读中国的古书(周树人),文化大革命(毛泽东)……” 这样的态度当然不足取,其实这已不是鄙薄,而是废弃了。谢先生又举例如“懂得十多国语言文字的陈寅恪、季羡林来。学富五车如他们者,所思所想,辄用汉语言表达;所引所用,多为中土之资料。这般言语,”意为纵使这样的大家都去发扬中华传统文化,我们更不何甚鄙薄之?其实吾以为这只是一个研究方法而已,懂十国语言,但不一定有母语来的亲切、自然,且引用中土之资料,也不足以认定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不去鄙薄自己认为那些应该属于该鄙薄之中华传统中的某些东西?但是能说这些大家们所鄙薄之物皆为该鄙薄之物吗?(大家也不是全才,也不了解不到的知识,在某些方面和我们普通人也是一样的,其实这也就属于典型的我所说的“感性资格”。)由此吾以为鄙薄与否,不是看谁有资格即配与不配之问题,而是要看这“鄙薄之物”是否应为“鄙薄之物”?如妇女“缠脚”陋习,(这与少数民族习惯要区别开来,比如有的少数民族从小女孩一出生就要开始纹身,全身几乎都是纹的图案。)现代人难道不可以皆鄙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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