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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与信义义务

美国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与信义义务


谢杰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 信义义务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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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homepage.asp?userid=122401
  本文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6年5月8日,法治时代(周刊)。
  
  概述
  商业贿赂是极其不公正的商务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行贿人为了取得非法优势,付出高额贿赂,随即将“扭曲成本”转嫁至整个社会。受贿人为了取得非法利益,罔顾作为受信人对信托人所承担的信义义务,接受贿赂,必然在信托行为过程中受到不正当的影响,最终侵犯受益人的权利。
  我国现行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体系粗具规模,但在猖獗的商业贿赂犯罪面前仍然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反不正当竞争法》刑事罚则语焉不详,[1]刑法典亟待修改,[2]系统化的《反商业贿赂法》呼之欲出。
  国内研究商业贿赂犯罪的论文汗牛充栋,基本上沿着传统刑法理论的路线,主要的关注点在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解、司法认定疑难问题探悉等。本文则以美国刑法为依托,着重分析美国各州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基础:(1)受信人接受他人贿赂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严重违反了其对于受益人所应承担的信义义务;(2)行贿人应受刑法责难的原因在于其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扰乱商业秩序,极度偏离市场规律,恶意影响信义义务人的信托行为,侵害受益人合法权利,给社会发展制造了严重混乱。
  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理论
  信义义务,又称信托义务,源于信托法,指受托人对受益人应当承担的诚信义务。因为受托人经营受益人的财产,故掌握了广泛的权力,因而其行为对受益人具有较强的影响。信义义务包括忠诚、谨慎、服从,强调受托人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且不得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为自己谋取任何私利。作为此种法律关系基础的事实关系是:受托人具有专业知识,受益人需要他的忠诚、不偏私,并且充分信任受托人;受托人受到职业准则的约束,不能滥用此种信任。毫无疑问,这一义务带有明显的道德色彩,其适用范围极广,在公司法、财产法、代理法、保管法以及合同法中均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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