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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

  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更加理性和文明的执法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性化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不顾案件情况、不实事求是、不依法律而为的“人性化”,无疑会把人性化执法引入歧途,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走出人性化执法误区,是我们在一片“人性化”呼声中必须理性面对和冷静思考的问题。
  首先,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人情化执法。执法加上“人性化”这个限定语,不等于就授予了执法者一柄尚方宝剑可随意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实施人性化执法中,执法者可以在如何更好地体现人性化方面进行创新和发挥,但必须遵守一个底线,即人性化执法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法治国家,任何曲解人性化执法的内涵,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迁就姑息,最终都会导致偏私。因此,在执法中,“罚不当罚”是错误的,“当罚不罚”同样是不正确的。假如滥用人文关怀,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这样的执法就是人性化执法的异化,就是非人性化执法。
  其次,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不平等执法。现代法治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不得因执法对象的不同而区别对待。然而,在媒体和民众对“大学生偷3900元手机暂不处罚并继续完成学业”的“人性化执法”鼓掌叫好的时候,却漠视“民工偷1200元手机被判拘役6个月”。这种“人性化执法”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吗?违反同一部法律,大学生获得“豁免”,民工就得依法受到处罚,这不是“桔生淮南则为桔,桔生淮北则为枳”的现代翻版吗?同一部法律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执行标准,这无疑是亵渎法律精神,牺牲法律尊严。因此,为“不平等执法”欢呼雀跃其实是与法治之路南辕北辙,是最大的不人道、不人性化。
  最后,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万众叫好。2005年8月10日河南漯河市“定点揭露大会”不但公开逮捕、刑拘100名犯罪嫌疑人,而且还到市区内主要街道巡游和定点揭露。 这次活动获得了当地市民的赞同和欢迎,网络舆论中的支持者也前呼后应。这种“万众叫好”的人性化执法,在笔者看来,可能会使我们举着法治的大旗不自觉地走回人治的老路,最后产生的苦果是执法机关会破坏它想建立的法治秩序,而民众最终可能成为其受害者。万众叫好一般代表的是民间呼声,而民间呼声往往基于传统伦理、民族情感,多体现朴素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所代表的民意并不必然一致,有时甚至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而执法活动本身是一种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理性判断和推理的行为,它要求执法者尽可能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尽可能排除情感、社会舆论等外界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因此,如果将非理性的万众叫好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没有得到信仰的法律就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从保护人权的角度来讲,即使万众叫好也不能成为其行为正当性的理由,民众无权以他们的高兴与否来决定是否剥夺其他公民的权利。虽然违法者必须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但是,他们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人格权、肖像权、隐私权等,都必须获得尊重。因此,执法者如果被感情和社会舆论所左右,抛弃人类社会所认同的保护人权原则,那么,这样的执法与人治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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