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类型的选择
汤贡亮;阮宜胜
【全文】
一、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与我国的产业政策相矛盾
由于多数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其货物成本中的长期资本投入的费用所占比重较大,而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投入费用所占比重较小。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使外购的资本品(包括无形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得不到抵扣,因而这部分产业的税负必然较重(这从矿产品类、电力、热力类产品增值税的负担率中可以明显看出),这就使增值税的税负在不同产业间出现了不平衡,客观上不利于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失衡。从区域经济结构来看,由于内陆地区是资源等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地,这些基础产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一般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而沿海一些省份主要发展的是加工工业,资本有机构成低,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二者的增值税税负不平衡。税负的不平衡使中西部内陆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从技术角度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在现代经济增长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技术开发和引进是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效率的重要因素,但发展科技往往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按照我国现行税制的规定,企业销售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而购买无形资产又不属于增值税可扣除项目范围之列,从客观上限制了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也限制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影响我国企业发展的后劲,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不利于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
(二)不利于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做到彻底退税,使出口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但“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资本品部分不允许扣除其外购部分已缴纳的税额,使我国出口产品虽然实行了零税率,但仍不能做到彻底退税。因为出口企业在产品出口后得到的退税中还没有包括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资本品部分已经缴纳的税额,产品出口成本中由于外购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额得不到退税,等于出口产品背负着未被抵退的“投资税”与人竞争,不利于扩大我国产品出口。同样,对进口产品而言,同类产品在生产国已经得到了彻底的退税,而我国的产品中还包含外购资本品部分已经缴纳的税额,这样,我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同样处于不利地位。这应该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