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宪政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意义
1. 宪政的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宪政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如下的积极意义。第一,宪政将更有效地保障私有产权和经济活动自由,从而使投资环境的法律保障提高到
宪法高度。第二,宪政有利于提高
宪法的稳定性,从而提高
宪法所保护的权利的稳定。由于权利在经过实施之后带上了社会意义,对权利的变更乃至取消必然会导致激烈的社会争议;反之,如果
宪法没有获得实施,权利就不能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去,因而空洞的
宪法权利可随意发生变更,而不会引起太多人的注意。这部分解释了美国联邦
宪法为什么在两个多世纪保持如此稳定,而法国在第五共和之前
宪法变换如此频繁。
第三,宪政有助于限制政府的任意性,保护有限的社会资源,并激发社会的经济活力。最后,宪政通过妥善分配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在限制中央权力的基础上保障中央法令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而地方自治亦不受中央的越权干预。在这个意义上,1994年“分税制”的方向是正确的,但还要进一步扩大地方自主权。
2. 宪政的消极作用
反对宪政的论点一般认为,转型国家需要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推动改革,而宪政会束缚和阻碍改革的进程。这种观点对于现行
宪法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因为中国1982年
宪法的总纲规定了大量的有关经济制度的条款,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条款必然很快老化,因而如果得不到及时修改将阻碍经济改革的步伐。[7] 我们主张逐步删除这些条款,但即使在现有条件下,也可以有选择地实施某些
宪法条款,从而使重要的个人经济权利受到保障,同时又不会产生束缚改革的问题。[8] 这样,在保障私有产权获得尊重的前提下,政府的经济干预仍有相当广泛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