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理性的法律框架
理性的法律框架有3大支柱。第一,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规则。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任何人不应对事后制定的法律负责,因而规则必须在事前可知,且获得国家的实际实施。第二,制定、修改与实施这类规则的适当程序。立法过程不能是任意的,而必须建立在和受其影响的人群协商的基础上,并可以现实地依赖现存的制度。第三,运行良好的政府机构。这些机构由受过训练并有积极性的个人组成,对公民透明并负责,服从并适用有关规制而不带有腐败和任意性。因此,法律必须被平等适用于处于类似情形的所有人,也就是政府官员没有权力基于偏袒、成见、信仰或政治忠诚等因素而在实体规则的适用或解释过程中加以歧视。[14]
市场经济的要义是自由与平等竞争。如果不能保证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必然会损害市场竞争。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这类问题在中国仍然比较严重。银行贷款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渠道,但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国的银行对民营和私营企业门槛较高,且手续要求繁杂,因而许多急需资金的民营企业被挡在银行门外。在社会对于资金需求的压力下,“地下钱庄”和高利贷于是应运而生。[15] 由于“地下钱庄”的贷款得不到国家法律的规范,利息高达正常银行贷款的几十倍,一些无力偿还高利贷的借款者不仅企业破产,而且为了躲避讨债而不得不离家出走。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不平等待遇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资源浪费的不合理现象,也给人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巨大成本。
2. 产权、契约和经济自由
经济自由是最重要因素之一,通常可以通过产权保障、参与自愿交易的自由程度以及政府对履行合同的保障加以衡量。经济自由具有好几个衡量指标,例如衡量不同国家经济自由度的国际指标、私人律师机构在评价国家法律制度后所得出的投资者指南等。实证研究表明,这些指标和经济增长显著相关,其中产权、法治、合同有效性和政治自由的保障对增长尤其重要。经济自由和良好企业环境的缺乏以及对财产的任意剥夺都将抑制经济增长。[16]
当然,更多的产权并不一定比更少的产权好。正如富勒指出,尽管产权和契约对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产权和契约的“僵化”(rigidities)必须得到限制,以使社会能将资源导向更有效的利用。[17] 例如将私人公司的雇用作为一种产权将增加失业人口,从而降低经济效率。
3. 民主
最重要的实证研究也许是民主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民主可能对增长具有积极意义,因为专制政权可能是财富的掠夺性剥夺者(predatory expropriators),且政治市场上的竞争以及责任性(accountability)将促使民主候选人倾向于增加其选民的财富。[18] 但民主本身也可以通过劫富济贫而成为掠夺性剥夺者,而且民主政权可能无能对经济改革作出必要的长期承诺。[19]
泽华斯基在分析了18项不同研究后发现,民主和威权政府似乎平分秋色:其中8项研究表明民主政府发展更快,8项表明威权政府发展更快,而另外2项研究未能发现两者的区别。[20] 这说明政治制度只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在某些情况下促进经济发展,而在其它情况下则可能“帮倒忙”。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民主国家普遍具有更好的教育和更多的投资,并发展更快,而民主有所倒退的国家则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都发展更缓慢。[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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